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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皆重要5】姑息治療或安適療法

 

文:FAUSTO GOMEZ OP

譯:何紹玲

若望,我們那位患了轉移型末期腦癌的病人,曾有三種「療法」擺在他面前:注射致命藥物、用劇烈的療法去拖延死亡、讓他平安地離世。在倫理上,第一方案是絕對不道德;第二方案是可考慮,但亦有可能不道德。允許死亡又怎麼樣?他的醫生哥哥問若望:「你想要甚麼?」他的回答:「我想我的苦楚和煎熬得解脫。」

允許死亡是指目前在世界不少國家也實行的舒緩治療(有譯:姑息護理、安寧護理、臨終護理)或安適療法。故實有需要提高公眾對舒緩治療和醫護專業人員的認識。

 

舒緩治療的意思

就基督信仰的基本教理:「所有人的生命,自受孕的一刻,直到死亡,是神聖的,因為天主是為了人自己而愛人,使他成為生活的和神聖的天主的肖象。」(《天主教教理》2319);「生命萎縮或衰退的人,需要受到特殊的尊重。有病的或殘障的人應 該得到支持,盡可能度正常的生活」。(《天主教教理》2276)

舒緩治療是指為不治之症和末期患者的「全人護理」的服務,護理包括醫療、社會、心理和靈性等層面。「全人護理」的重點是以人為本,而非他的病徵。教宗方濟各曾說:「舒緩治療便是對長者(或病人)於疾病最後階段的支持;而同樣重要的是,通過舒緩治療,人的價值更得彰顯。」當醫護專業人員悉心照顧病者的身心苦痛;舒緩治療的其他層面,如社會及靈性角度,便有賴其他有關部們去安撫病人和家屬了。世界衛生組織(WHO)對舒緩治療/姑息護理有以下描述:

 

姑息護理:

– 維護生命并將死亡視為一個正常過程;

– 既不加速也不延遲死亡;

– 緩解疼痛和其他令人痛苦的症狀;

– 整合患者護理的心理和精神內容;

– 提供支持系統,協助患者盡可能過上積極的生活,直至死亡;

– 提供支持系統,協助家庭應對患者患病期間及他們喪失親人的痛苦(世界衛生組織(WHO),癌症:緩解痛苦及姑息護理)

多倫多總主教托馬斯樞機曾寫道:「讓所有加拿大人(不是現有的30%)都能享用正確的醫學協助死亡,即臨終護理的服務,通過這服務,臨終的病人將感受被愛,他們的痛楚更會用最先進的醫療方法去克服。」

目前,寧養服務通常被認為是姑息治療中最卓越的模式,可在家中、醫院或護養院等地方施行。天主教教理就這點,以基督信徒傳統的做法,作出了回應,指出舒緩治療應該受到鼓勵,並稱之為「一個實踐無私愛德的特優方式」(《天主教教理》 2279)。但必須注意,從靈性角度來看,它包括牧靈照顧,因此不該被視為註腳或單一事件,是原原本本的:因它就是臨終病人「全人護理」中之關鍵層面。

 

緩解疼痛

據說,有很多醫生會患上所謂「對鴉片類藥物恐懼症」(有譯大夫恐懼症),他們抗拒開藥,尤其減輕痛苦的麻醉性鎮痛劑。不久前在法國進行的一項研究中,顯示只有百分之三內科醫生和百分之七專科醫生會為病人配足夠劑量的嗎啡。人們普遍認為有急需改進現時舒緩治療的藥物,畢竟,施藥是為了照顧和盡可能治癒病者。姑息治療或安適療法都意味着照料護理。

從基督信仰的角度,庇護十二世是第一位教宗對緩解疼痛,說明了具體的倫理指引;直到若望保祿二世,在他的《生命的福音》通諭中,正式列出傳統教理的重點。

庇護十二世肯定,使用麻醉劑是正當的,即使這樣會使病人減少知覺和縮短生命,「如果沒有其他方法,而且在當時的情況下,並不妨礙病人履行宗教上和倫理上的本分時」,這種情形並不是有意尋死,雖然在合理的動機下,此種作法有導致死亡的危險:但其意向只是為了有效地減輕痛苦,而使用醫學上可用的止痛藥。庇護十二世補充說:「沒有重大的理由而剝奪臨終者的知覺,是不對的行為。」在走向死亡時,人必須能滿全他們的倫理責任和家庭義務,更重要的是,他們應該能在神志完全清醒的情況下,準備自己迎接天主。(聖若望保祿二世)

如果一個有基督信仰和還有意識的病人,決定拒絕用止痛藥去治療,寧願把他的痛楚奉獻給基督,他這自由而負責任的決定應受尊重;任何醫療代理人也不能取代失去意識的病人作決定,因這並不符合病人的最佳利益。

 

生前遺囑

和允許死亡、舒緩治療有莫大關係的便是所謂「生前遺囑」、或「預期遺囑」、或「預先醫療照護指示」。威廉.梅(William May)對生前遺囑有以下的詮釋:「生前遺囑是一份在見證下或已進行公證的簽署文件,聲明病人在末期或無法作出醫療決定時,能預先表明允許停止提供或移開生命支持醫療措施的書面聲明。」事實上,許多醫院也會為病人提供「生前遺囑」表格,病人可自由選擇簽署與否。同樣地,也有一些地方的天主教主教會議,也建議設立「預期遺囑」,都是要求醫生移開或不要開始既昂貴又劇烈的治療,而改用能直接鎮靜和減輕痛苦的臨終或舒緩治療去取代。

不久之前(2017年5月),韓國主教對臨終治療和舒緩護理發佈了以下指引:「天主教信徒應該把宣言作為他們履行天主教教義的責任,便是珍惜生命直到終結。」他們更強調:供應營養和水是人道基本的做法,不可算作醫護療程。主教們建議天主教信徒應去表達他們在靈性及醫療照顧方面的意向。他們補充說:「臨終關懷和姑息治療是幫助病人有尊嚴地度過最後日子的有效方法。在準備死亡的同時,他們需要反省自己的一生,好好與天主修和。

由一個有自由和負責任的病人簽署的生前遺囑只是一個臨時聲明,意思是指病人不論在逗留醫院期間或日後,都可以重新確認或改變其意願,此種情況也曾出現過,一般也會被尊重⋯⋯也應該被尊重。可惜,亦也發生過在完全理解、自由及負責任的情況下更改預期遺囑,這做法沒得到作決策的代理人應給予的尊重,這種缺乏應有尊重的行為是不道德的。

天主教信徒和善意人士都反對協助自殺,他們也反對延長死亡和讓不治之症的病人死亡,在信德和傳統的指導下,基督信徒和很多善意人士會支持舒緩治療或安適療法,因它能直接緩減痛楚,有機會間接地和無意地縮短生命,共融於團結和同情中。

坊間傳言:還有一個贊成安樂死的論據 – 優質生活是不應附帶痛楚的,因此必須不惜一切代價消除。在這連續短文章的最後一篇,我將會簡短地談一下苦痛與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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