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展熙博士(S.Th.D.)
於澳門聖若瑟大學教授聖經科目
在上一期,〈雅威典〉和〈司祭典〉分別認為,因為人心的邪惡以及人的「敗壞」(corrupt)和「暴戾」(violence;《思高》:強暴),上主決定以洪水滅世,讓祂的創造重歸混沌。可是,祂並沒有讓祂創造的一切都歸於虛無。祂為世上的一切動物都『留了一手』,有諾厄一家,各種動物有雌雄各一對(或七對,視乎細節屬〈威〉或〈司〉)。總而言之,儘管滅頂之災躲不過,但在洪水要來之前,聖經作者已經讓讀者放心,這次災難——或天罰——總有倖存的『遺民』(remnant),世界有『從殘斷的樹幹裏生出嫩枝』(shoot from a stump)的可能。
至於在毁天地滅的天災中保存這嫩枝的方法,天主當然也沒有遺漏——方舟。在面對近代對〈諾厄方舟〉故事是否歷史記錄的質疑,不少自稱的聖經愛好者只懂聚焦於如何按創6:14–16的字面意思來重造方舟:「你要用柏木造一隻方舟,舟內建造一些艙房,內外都塗上瀝青。你要這樣建造:方舟要有三百肘長,五十肘寬,三十肘高。方舟上層四面做上窗戶,高一肘,門要安在側面;方舟要分為上中下三層」。他們誓要證明這樣建造方舟是可行,期望在證明『〈諾厄方舟〉是歷史』的命題上所謂出一分力。他們卻不明白,這樣是緣木求魚,只會徒勞無功。原因在於,他們實在『捉錯了用神』,認為按字面意思來閱讀《創.六至九章》是唯一的、正確的方法。這裏的關鍵,就在於「方舟」一字的原文。
中譯的「方舟」,當然只是意譯,即「方形的大船」(a rectangular ship)。外語方面,例如英語的「ark」和葡語的「arca」,都是來自拉丁語「arca」,本義只是解作「儲物箱」(chest, box, coffer),來自拉丁語動詞「arceō, arcēre, arcuī, arcitum」,有「保護、防護、圍住或關閉」等意思。事實上,這裏用拉丁語「arca」來譯,是合適的,因為希伯來原文「tēḇâ」,的本義,就是「箱、盒」的意思;大概可以相對於粵語中「未食五月糭,寒衣未入櫳」中的「櫳」(或作:籠)。當然,無論是箱還是櫳,通常都是方形的。換言之,在中譯的「方舟」中,「方」字大概是譯對了,可是「舟」則是譯者為了迎合〈諾厄方舟〉故事的脈絡而自行增補的『意譯』而已。當然,從中文的角度而言,這是無可厚非的,尤其因為現代漢語多偏好使用詞語而非單字。不過,從翻譯中「信」【即忠於原文】的角度來看,則無可避免地遠離了原文本身最直接的本義。
由此可見,聖經作者在寫下有關『方舟』的這段描述時,腦海裏浮現的畫面,大概就是這些天主一心想要從毀天滅地的災難中拯救出來的『遺民』(remnant)之所以能夠得救,就是這在大水之上——按天主旨意安排——隨波逐流地飄浮着的『大木箱』。寫到這裏,未知這樣的腦中畫面會否令大家想起另一個人物、另一段聖經故事呢?
相信大家也已經想到了,就是小梅瑟的故事。按《出谷紀》所寫,當時,由於在埃及為奴的希伯來人數目眾多,埃及法老為了人口控制,下令把所有出生男嬰都淹死尼羅河中(見出1:16)。因此,在小梅瑟出生之初,他母親便想着能把他藏多久便多久。三個月之後,「以後不能再藏了,就拿了一個蒲草筐子,塗上瀝青和石漆,把孩子放在裏面,將筐放在尼羅河邊的蘆葦叢中」(出2:3)。而這裏的「筐子」,與「方舟」的希伯來原文完全一樣:「tēḇâ」;而且,「tēḇâ」在整部《舊約》中,就只見於此二處。由此看來,聖經作者明顯是有心要讀者把兩處聯想起來。在兩處,都是要被大水滅絕的人中蒙天主揀選的一個(或一家)在「tēḇâ」中得救【如見:Gergant CSA, Genesis, p. 32】。
總的來說,對聖經作者來說,「方舟」的意義,並不在於其按聖經所描述的構造能否自己在水面上浮起,而是天主要在滅絕生靈的災難(// 滅絕種族的國難〔?〕)中出手拯救,保住希望的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