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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人物傳】《舊約》中的巨人:終於,來談談「巨人」(下)

文:梁展熙博士(S.Th.D.)
於澳門聖若瑟大學教授聖經科目

在上一週,我們終於開始正式進入正題,來探究一下創6:1–4中最令人摸不着頭腦的人物:巨人。我們從字義上探問過,希伯來原文的「nəp̄ilîm」其實本義是「〔已〕倒下了的(人)」。我們也提出這很可能反映出古以色列民對異邦戰士的驍勇善戰心生畏懼,由於戰力上的微不足道所引申出的描寫手法;甚至是他們用來醜化(妖魔化〔?〕)應許之地原住民的來由從而增強自己進佔他們原居地的做法。然而,正正由於這用詞在《舊約》中只出現過兩次,就顯得這箇中有更多耐人尋味的細節,也值得我們繼續探究下去。

一方面,令人困惑的,是這些巨人出現的時間:「當天主的兒子與人的兒女結合生子時,在地上已有一些巨人,(以後也有,)」(創6:4a)。這裏值得留意的有兩點。一)按行文所指,這些巨人看來並不是天人苟合所出,而是在他們苟合之時『已經』出現了。至少,單從行文來看,我們只能夠說巨人的出現以及天人苟合——即使對於《五書》的作者而言都——只是發生在遠古的神話(史前)時代的事;巨人的出現與天人之間的越界苟合,非屬因果關係【見:Smith, “Genesis” in JBC21cent, 213.】。二)「以後也有」所指的時間,大概就是我們上周所提及的戶13:33中的『巨人』——即驍勇善戰的客納罕人【見:Smith;Vawter CM, On Genesis, 113.】。

另一方面,雖然創6:4的結語,在現代人眼中看起來是再正面不過的:「他們就是古代的英雄,著名的人物」。不過,從《創世紀》本身看待人與事的角度來說,這句話很可能是負面的批評。首先,希伯來語「gibbôr」雖然的確可解作「英雄」,但這只是其中一個引伸義;它其實是來自字根「g-b-r」,解作「強大的、強而有力的」。換言之,最直接的翻譯,其實是:「他們是古代的『強人』」。

古以色列人既然視這些當地的客納罕人甚至後來的培肋舍特人為巨人和強人,想必有關他們的事會被以色列人代代相傳。即使細節已經佚失,至少他們的存在未曾被以民忘記。這也是有關他們的記載在這裏出現的原因。自然,他們是「有名」的。問題在於,在《創》作者眼中,一個人『出名』,是一件很不應該的事。

最經典的例子,就是〈巴貝耳塔〉的故事(見創11:1–9)。雖然我在坊間都聽過不少人自行就為何人們要建造一座摩天塔上主就要施罰作出一些其實純屬猜測的『解釋』,但其實《創.十一章》本身的行文中就已經有一個很好的解釋——至少對聖經作者而言如是。按《創.十一章》所載,人們建造那摩天塔的目的是:「好給我們作記念」(4節;《思高》譯)。為作記念而建摩天塔就受天罰,聽起來當然不合理。可是,這並不完全是原文的說法。希伯來原文說他們建造那摩天塔的目的是:「wənaʿăśeh-lānû šēm」(= Let us make for ourself a name),中文的意思是:「讓我們使自己名留青史吧!」(參葡《Difusora Bíblica》:「havemos de tornar-nos famosos」)。不過,從後來在《創.十二章》中上主對亞巴郎所作的許諾——「我要使你成為一個大民族,我必祝福你,使你成名,成為一個福源」——來看,聖經作者的潛台詞大概是:『成名並不是一個人自己說了算的,而是上主的旨意與安排;人們自行為自己決定要留名,並付諸實行,其實已經僭越了上主的權限』。【不過,要指出的是,這想法大概是與受當時歷史所限的初階的神學思想所致。由於當時尚未有死後復活和清晰的靈魂不滅的概念。既然人無法追求永生不死,那麼死後留名或有後人能夠記住他們的名字就成了退而求其次的選項〔後者很可能就是《思高》譯法背後的邏輯〕。一些《舊約》時代較後期才成書的聖經書卷似乎仍然反映這一觀點,如見:訓1:11; 2:16; 3:19–21; 8:10; esp. 9:5】

的確,單就創6:4而言,聖經作者的措辭是模糊不清的。可是,至少從《創世紀》的脈絡而言,聖經作者似乎仍然用了不少細節來描寫一點:人類與上主之間,確實是已漸行漸遠。也許因此,聖經作者也以這數節作為轉入〈洪水滅世〉的前奏曲/序言。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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