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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人物傳】亞當和厄娃:女人(和男人)的悲劇性一刻(中)

梁展熙博士(S.Th.D.)
於澳門聖若瑟大學教授聖經科目

在上一期,我們看見在蛇的慫恿下,女人——在獨立於天主,完全沒有考慮祂禁令的情況下——按她自己在善、美、真三個面向上作了結論後,最終「摘下一個果子吃了,又給了她的男人一個,他也吃了」(創3:6b)。今天,就讓我們聚焦在這半節的細節中,以補充一些我們平時也許有所遺漏甚至誤解的地方。

首先,是知善惡樹的果子。不知道大家有否聽過一個流行說法:蘋果就是樂園中的禁果。我猜,在華語圈子裡,這印象可能會更流行,因為蘋果也有「蛇果」的別稱。讓我們先梳理這華語說法的由來。上世紀中期,從外國入口的蘋果多是來自美國的一個品種,這品種的名稱就是「Red Delicious」,坊間半意譯半音譯,便有了「紅地厘蛇果」【見附圖】,簡稱「蛇果」【順帶一提,另有品種稱為「Golden Delicious」=黃元帥/金冠蘋果】。由此可見,中文稱蘋果為「蛇果」,與蛇毫無關係。

把蘋果與禁果聯想起來的另一說法,稱由於在中世紀拉丁語中,「蘋果」是「malum」,而「惡」也是「malum」,所以,人們以為是一語雙關。這說法最早見於十七世紀一位英國作家伯朗.托瑪士爵士(Sir Thomas Browne)。在他的一本著作Pseudodoxia Epidemica中,他記錄了當時人們所普遍相信的蘋果由來的說法。這仍是現今的流行說法。

可是,任教於美國公立長春藤羅格斯大學(Rutgers University)的猶太研究教授Azzan Yadin-Israel早前就在網上撰文【“How the Forbidden Fruit Became an Apple” @ thetorah.com】指出,這拉丁語一語雙關的說法是錯的。他的理由是,從基督信仰初期以來,在《創世紀》的拉丁語詮釋傳統中從未見用「malum」一字來指稱那被禁吃的「果子」,而是「fructus」或「pomum」兩個都可用來通指「水果、果實」的名詞。

Y-I教授認為,最早把禁果與蘋果聯想起來的,是中世紀的法語地區。這全是一個語義狹化惹的禍。所謂語義狹化,指一個字原本的意思涵蓋一個分類,後來卻專指其中之一。例如,在秦朝以前,「朕」是所有(男)人都可以用的第一身自稱,意思即:「我」;只是在秦滅六國之後,禁止除皇帝外的所有人再用「朕」字來自稱,「朕」字才開始專指皇帝。回到禁果。在中世紀時,法語常用「pom」來稱呼「禁果」。在最早期,古法語的「pom」與拉丁的「pomum」同義,廣義指所有帶果籽的果實。後來,古法語的「pom」語義狹化,專指「蘋果」,人們便有了『「禁果」=「蘋果」』的想法了。

除了禁果與蘋果之間的聯想外,今天我還想處理多一個細節:亞當究竟為甚麼也吃了禁果呢?先看看《創世紀》如何描寫。按《思高》:「女人看那棵果樹實在好吃好看,令人羨慕,且能增加智慧,遂摘下一個果子吃了,又給了她的男人一個,他也吃了」(創3:6)。如此看來,是女人把果子遞給男人的;但文中沒有說他有抗拒或猶豫,便就此吃了。至於他在吃禁果的一刻心裡想的是甚麼,文中並沒有交待。

及至主曆第一世紀後期,《致弟茂德前書》的作者提出一個說法:「我不准女人施教,也不准許她管轄男人……〔因為〕亞當沒有受騙,受騙陷於背命之罪的是女人」(2:12, 14)。《弟前》作者立意為何呢?假若亞當沒有受蛇所騙,那麼他又是為甚麼接過女人遞給他的禁果呢?難道是因為他眼看自己的女人已經吃了禁果,他不忍心她自己一個受罰,才接過禁果的嗎?《弟前》作者沒有說明。可是,這裡清楚明白的是,與保祿著於第一世紀中期的《至羅馬人書》【尤見第五章等】相比,從此時開始已有想法認為,原祖父母吃禁果一事,『最衰都係厄娃』;至於亞當的參與,則只剩下輕輕帶過。

到第二世紀,這說法已成寫進典籍,例子之一便有教父戴都良(Tertullianus)。他對神學的貢獻確實良多,譬如「聖三」一字的拉丁原文「trinitas」【直譯:三一】就是他所創。不過,就我們今日的主題,他的說話卻並非人人能夠接受。在對著一群婦女講道時,他曾這樣說道:「……難道妳們不知道,妳們每一個都是厄娃嗎?天主對妳們這性別的判罰至今仍然存在:那罪咎也必須存在下去。妳們就是通往魔鬼的門戶;妳們就是打破那禁樹之令的人;妳們就是背離天主法律的第一人;是妳們說服了那連魔鬼也敢去進攻的人。妳們這麼容易地便破壞了天主的肖像——人。因著妳們的背離——也就是,死亡——就連天主子也要死亡……」(De Cultu Feminarum, I.I.1.)。

問題是,聖經的原文是怎樣說的呢?先重溫創3:6:「女人看那棵果樹實在好吃好看,令人羨慕,且能增加智慧,遂摘下一個果子吃了,又給了她的男人一個,他也吃了」(《思高》本)。單憑這一句我們本來不能確切肯定當蛇與女人對話時,男人在哪裡。可是,《思高》本於此與《拉丁通行本》一樣,漏譯了希伯來原文中的一個字。在原文中,在「又給了她的男人」後面,還有一個介詞組,來說明他的所在:「’immâ」(=與她在一起的/在她身旁的人;英:with her, beside her;參:LXX, “μετ᾽ αὐτῆς”; Difusora Bíblica, “que estava junto dela”; NABre, “who was with her”)。換言之,據原文的描寫,從蛇與女人的對話一開始,亞當便一直在那裡,看著聽著他們對話,卻從未插手/口。假若他早已認為這是個問題的話,怎麼他一直在場卻未有勸止女人?我當然並不是認為在《創.三》中女人甚麼責任也沒有;我只是覺得,宣稱亞當本身沒有問題,只是因受厄娃誘惑而吃禁果的說法,至少從聖經原文來看,是完全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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