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祖賢神父
jmom.honlam.org
譯:吳志濠
我們已經解釋了原罪(我們原祖父母的罪)和個人的罪(我們每個人犯的罪)。
很多人都會問一個問題:為甚麼我們繼承了原祖父母的罪?我們不能拒絕它嗎?
要回答這條問題,我們需要明白罪的本質。罪是真實的,但它不是「一些東西」,而是缺乏一些我們本該有的東西。這「缺乏」我們本該有稱為「匱乏」。我們可以用這個類比來更好地明白它:盲是真實的,但它不是「一些東西」,而是缺乏一些我們本該有的東西——視覺的能力。
由於我們的原祖父母拒絕了天主的邀請,因此他們喪失了自天主創造他們時所給予的所有恩賜(參閱《速食神學》第54篇)。最大恩賜(聖化恩寵)的喪失就是我們原祖父母的罪。因為他們喪失了聖化恩寵,他們無法把這恩寵傳承下去。因為他們的罪,他們刻意地和自由地喪失了聖化恩寵這天主的恩賜,因此我們——他們的後代——也不能享有這份恩賜,除非我們在聖洗聖事領受了它。
大罪
個人的罪可以分為很多種,但最重要的分類是基於過失的嚴重性。因此,我們區分罪為大罪和小罪。
在聖經中,我們在哪裡能找到大罪呢?在《若望一書》中,它說:「誰若看見自己的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應當祈求,天主必賞賜他生命:這是為那些犯不至於死的罪人而說的;然而有的罪卻是至於死的罪,為這樣的罪,我不說要人祈求。任何的不義都是罪過,但也有不至於死的罪過」(若一5:16-17)。
罪在甚麼時候被定義為大罪?《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95點)解釋了(1)構成大罪的元素;(2)大罪的後果和(3)赦免大罪的途徑。
元素。當一個行為具有以下要素時,該行為即為大罪:(1)嚴重的事情;(2)明知(人知道他在做甚麼);而(3)故犯的(故意做的)。
影響。大罪(1)摧毀我們內心的仁愛;(2)使我們喪失聖化恩寵;(3)若不悔改將招致地獄的永死。
寬恕。寬恕可以透過正常的方式,即(1)聖洗聖事和(2)修和聖事。
即使一個人只是犯了一個大罪,他已經是自由地和刻意地排除自己在天主的友誼之外。大罪就像向所有從天主而來的東西關閉內心的門一樣,包括天主給予我們的愛和永恆幸福。罪惡摧毀仁愛,正如聖保祿在《格林多人前書》說的(13:1-3),當我們缺乏仁愛,我們便缺乏一切,因為仁愛是成聖的關鍵。
一個人不需要刻意和明確地說他討厭天主來使自己犯下大罪。某些事情上,人若不守誡命,他已經犯下大罪了。因此上主對宗徒們說,愛天主意謂遵守誡命(參閱若14:15,21)。
因為一個人自由地和刻意地排除自己在天主的友誼之外(即是說,他拒絕聖化恩寵),他也排除自己在要求這份友誼的聖事之外(即堅振聖事、聖體聖事、婚姻聖事、聖秩聖事和病人傅油聖事)。只有當他在告解中和天主修和,他才可以領受這些聖事。如果他在知道自己有未告明的大罪的情況下領受這些聖事,那麼他更是犯了多一個大罪。
大罪就像刻意單獨隔離。如果死亡來臨時而人沒有懺悔,他的心會永久的封存起來——他將自己從享受無限的真、善、美、生命和幸福相隔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