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祖賢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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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吳志濠
由於人是按天主的肖象和模樣而造成的,因此人身上反映出天主聖三。在天主內有知識和愛的關係。天主也願意將這關係反映在人身上。因此,《天主教教理》(第1878點)確認:「天主三位的一體性,和人與人之間應在真理和愛中建立的兄弟手足情誼,有相似之處」。
教會教導,與他人生活在一起是人性的內在要求。社會並不是人造的附加物,可有可無。按本性,人不只是理性的,人還是社會性的。因此,《天主教教理》(第1879點)教導:「個人需要社會生活。此種生活為個人不是附加的,而是他本性的需要。人通過與他人的交往,與兄弟間的互相服務和對話,而發展他的潛能;人就這樣回應他的被召」(參閱《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第25點,第1部分)。
我們能說,人的社會性源自他的理性的本性。人擁有理性這事實意謂他能夠和他人溝通和進行思想交流。而且因為人有意志,他能夠愛和被愛。這知識和愛的關係衍生了社會。
一些思想家如湯瑪斯.霍布斯( Thomas Hobbes, 1588-1679),約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和讓-雅克.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認為,社會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社會契約的結果。另一方面,教會教導說社會和管理社會的權威當局都是因為人的本性的所有條件而來。
天主願意人彼此需要。因此,《天主教教理》第1936點說:「在進入世界的時候,人並沒有為發展肉體和精神生活所需要的一切。他需要其他的人。人顯然存有與年齡、體能、智能、人品、利益交流、財富分配等有關的差異(參閱《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第29點,第2部分)。『才能』並不是平等地分配的」(參閱瑪25:14-30;路19:27)。
教理1937點繼續說:「這些差異乃屬天主的計畫,祂願意每個人從他人得到他所需要的,而享有某些特殊『才能』的人,要把利益輸送給那些需要的人。差異鼓勵,而且屢次要求人們慷慨大量,宅心仁厚,樂意分施;差異促使各文化彼此豐富充實。」
「聖女加大利肋.西恩那(又譯聖女加大利納.瑟納),《對話集》:我不把所有德行平等地分給每個人。……有許多德行,我就這樣分給了人,有的給這人,有的給那人。……給這人愛德;給那人義德;給這人謙遜的德行,給那人活潑的信德。……至於現世的財富,為人生必需的事物,我以更大的不平等分施給人。我不願意每個人都擁有為生活必需的一切,為了使人們因生活的急需,在彼此之間有實行愛德的機會。……我願意他們互相需要,並做我的管家,為分施他們受自我的恩寵和贈與」。
教理1880點這樣定義社會:「一個社會是一群人的集合體,藉着一個超越他們中每個人的合一原則,以有機體的方式聯合在一起。社會是同時可見的和精神的集合,在時間內持續存在:它繼承過去,準備將來。通過社會,每個人被立為『繼承人』,領受『才能』以豐富他的身分,他則應該加以發展結出果實(參閱路19:13,15)。每個人理當效忠於他所參與的團體,並尊重負責公益的掌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