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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守護信仰》手諭 重組教廷信理部的組織結構

(梵蒂岡新聞網訊)教宗方濟各上週五(11日)簽署了《守護信仰》(Fidem servare)手諭,調整教廷信理部的内部結構,明確區分「教義與紀律」的職責,設立了兩個不同的部門,各有一名秘書長。因此,教廷信理部長將有兩位副手。機構改革的目的,是對信理部部門及其促進信仰的重要角色予以應有的重視,同時不削弱紀律工作,該部會在過去幾十年中,在審查侵犯案件方面付出了很大努力和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資源。在新的組織結構框架下,兩個部門有各自的秘書長,因而擁有權力更大,也更有自主性。

教宗方濟各在手諭中解釋道,守護信仰是教會生活中的主要使命,也是應遵循的最高準則。教廷信理部負起了「教義和紀律」的重要職責,這些是歷任教宗,特別是保祿六世和若望保祿二世所委託的職權。鑒於該部會多年來在其工作領域所獲得的成熟經驗,為了使其更有效地履行職能,教宗決定該部會由兩個部門組成,即「教義和紀律兩個部門,每個部門由一名秘書長協調工作,在各自的權限内協助部長,並得到副秘書長和各辦公室主任的合作」。

信理部門「負責促進和保護信仰及倫理教義,鼓勵增進信仰智慧和傳播方面的研究,為福傳服務,使福音的光照成為瞭解人類存在意義的準則,在面對科學的進步和社會發展而提出的問題時」,尤其如此。此外,該部門還負責審核其它聖部要發表的文件,以及「與教會正確信仰出現偏差的作品和思想,鼓勵與這些作者展開對話,並提出適當的糾正措施」。該部門還負責研究由英國聖公會皈依天主教的個別教長管轄區的問題、管理婚姻辦公室,審核信友婚姻無效案例。

紀律部門負責處理保留給信理部的罪行,是由設置在該部會的「宗座最高法院」負責審理。該部門的工作是「根據教會法典的規範,準備和制訂訴訟程序,以便在信理部各層級推動正確的司法行政」工作。出於這個目的,紀律部門為主教們和教會執法人員提供「適時的培訓活動」,以便在他們的職責範圍内「有助於正確理解和實行教會法規則」。

原文連結:梵蒂岡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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