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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食神學】(157) – 誰發明了婚姻?

文:文祖賢神父
jmom.honlam.org
譯:吳志濠

發明婚姻的既不是社會也不是教會。它是天主的計劃,從祂創造我們原祖父母那一刻開始起便存在。《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37點提醒我們:「天主是愛,並因着愛而造了人,也召叫人去愛。天主創造男人和女人,召叫他們在婚姻中度親密共融及互愛的生活,『這樣,他們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瑪19:6)。天主並祝福他們說:『你們要生育繁殖』(創1:28)」。

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在1980年1月9日的週三公開接見中,解釋了這人類婚姻(nuptial,拉丁文nuptialis,意即「婚姻」或「婚宴」)的聖召。

「上主天主說:『人單獨不好』」(創2:18),祂確定了那『單獨』,人不能夠完全地明瞭它的本質。他只有透過「和他人」共存才明瞭——甚至更深刻地和完全地——「為某人」而存在。

當我們說婚姻出自本性的制度時,我們指它源自人性,是人的生命的一部分,它在所有文化中均存在,而婚姻的原則不僅涵蓋基督徒身上,而是涵蓋整個人類。

這個結合是為了甚麼?《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38點解釋了婚姻的雙重目的:「男女之間的婚姻結合,是造物主所創立,並賦予固有的法則。婚姻的本質,指向(1)夫妻的共融和幸福,(2)以及生養和教育子女。婚姻的結合,按天主的原來計畫,一如耶穌所肯定的,不可拆散:『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谷10:9)」。

婚姻升級

然而,天主賦予人成聖的聖召,願意給人聖化婚姻和家庭生命的方法。因此,天主將男和女的自然盟約提升到超性的層面,到達「聖事的尊位」(《天主教教理》第1601點)。

「耶穌在公開生活之始,應祂母親的請求,在一個婚宴上施行了第一個標記(神跡)。教會對耶穌在加納婚宴的臨在,認為非常重要。這裡,她看到對婚姻之美好的肯定,並意會到一個宣告:自那時起,婚姻要成為基督臨在的有效標記」(《天主教教理》第1613點)。

在2014年4月2日的週三公開接見中,教宗方濟各解釋:「當一男一女領受婚姻聖事時,可以說,天主『反映』在他們身上,在他們身上印上自己的輪廓和天主之愛不可磨滅的特性。婚姻象徵着天主愛我們。事實上,天主也是共融:聖父、聖子和聖神三位格,總是且永遠生活在圓滿的合一中。婚姻聖事的奧跡正是如此:天主使夫妻二人成為一個生命。聖經則使用了一個非常有力的表達方式,稱之為『一體』,男女在婚姻中的結合是如此親密。婚姻聖事的奧跡就是這樣:天主的愛,反映在兩位決定共同生活的夫妻身上。因此,男人要離開他的家、他父母的家,與他的妻子生活,與她極其緊密地結合,二人成為聖經所謂的一個身體」。

我們知道聖事是賦予恩寵有形的標記。透過婚姻聖事,丈夫和妻子領受恩寵,不但使能夠實踐人性美德,還有信、望、愛超性美德。這些美德是丈夫和妻子在互相給予的婚姻和家庭生活中是需要的,因為這關係來自奉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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