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祖賢神父
譯:吳志濠
在《速食神學》第114篇中,我們談論過每一件聖事由能夠觀察、看見、觸摸和聽到的標記所組成。
我們也說過這些標記對聖事尤其重要,因為如果缺乏其中一項,聖事就會無效。傳統上,每一件聖事中的標記的分類如下:
(1)遠質料(materia remota):即是所使用的物質東西,如水、香脂油、麵餅、酒;
(2)近質料(materia proxima):對那東西進行的行動,如倒出、傅抹在身體上,等等;和
(3)形式(forma):司祭所使用的言語。
《天主教教理》(於1992年出版)沒有使用於1566年出版的《脫利騰大公會議教理》[Catechism of the Council of Trent,又稱《羅馬教理》(Roman Catechism)]中的詞彙(即「遠質料」、「近質料」、「形式」)。現時的教理使用了「必要要素」這詞彙來說及聖事的質料和形式。值得重申的是,「必要」是指沒有這要素時,儀式就不是完整的,因此是為無效。
關於聖洗聖事,《天主教教理簡編》第256點說:「這聖事的必要儀式是把候洗者沒入水中,或注水於候洗者頭上,同時呼號聖父、及聖子、及聖神的名字」。
《天主教教理》在1239點解釋了「質料」和在1240點解釋了「形式」:
(1)遠質料(所使用的物質):普通水。
(2)近質料(對該物質所進行的行動):注水三次或三次浸入水中(以代表天主聖三)。注水可以追溯到遠古時代。
(3)形式(降福的話語):拉丁教會和而東方禮的方式在形式上略有不同:
【3.1】「在拉丁教會中,施洗者向候洗者注水三次,同時說:『(名字),我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你付洗。』」
【3.2】「東方禮的方式是:候洗者轉向東方,司鐸說:『天主的僕人,(名字)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受洗。』每當呼號聖三每位的名字時,把受洗者沒入水中,並扶起」(《天主教教理》第1240點)。
誰是聖洗聖事的施行者?誰可以施洗?我們首先需要知道各聖事的職權施行人:
(1)「聖洗聖事的職權施行人是主教和司鐸」。
(2)「在拉丁教會內,執事也能施行聖洗聖事」。
(3)「在必要時,任何人都可以施洗,只要他們有意向做教會所做的事,並須注水在候洗者頭上,同時呼號天主聖三之名:「我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你授洗」(《天主教教理簡編》第260點)。
最後一點向我們表示了聖洗聖事在重要關頭的重要性。「任何人都可以施洗」意思是說,他不需要是天主教徒,或基督徒或有信仰者,來使洗禮有效。耶穌基督「因為他願意所有的人都得救,並得以認識真理」(弟前2:4),因此,教會願意作任何事情來使靈魂掙脫罪惡的奴隸,使他或她能夠獲得無窮無盡的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