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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食神學】(99)死後那一刻會如何?

文:文祖賢神父
譯:吳志濠

《希伯來人書》第9章清晰地指出,人死後會面對審判。「就如規定人只死一次,這以後就是審判」(希9:27)。

聖保祿確定說:「因為我們眾人都應出現在基督的審判台前,為使各人藉他肉身所行的,或善或惡,領取相當的報應」(格後5:10)。

死亡的一刻來臨時,靈魂會與肉身分離,當事人會發現自己處於天主的臨在中。天主的真光,真理的光,會讓我們看見真實的自己,不再有任何偽裝或託辭。

我們立刻見到靈魂的狀態:(1)我們值得享有天主為我們準備好的無盡幸福(天堂),或(2)我們還需要淨潔和煉淨,還未準備好自己迎接天國的盛宴(煉獄),或(3)我們沒有為自己的大罪而懺悔,即我們明知和故意地拒絕天主的愛(地獄)(參閱《天主教教理簡編》第205-209點)。

第一個狀態在加爾瓦略山一幕展示了出來:「隨後說:耶穌,『當你來為王時,請你紀念我!』耶穌給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天你就要與我一同在樂園裡』」。耶穌在祂死亡當天對他承諾了天堂的賞報。

「死亡中止了我們在世上受考驗的時期,中止了我們立功勞、救靈魂的機會;跟着而來的便是私審判,這審判將決定我們永遠的命運。

私審判就在死亡的地點舉行,而且瞬間即完,當我們說一個人死了,更好說他已受審判了……

死亡一到,靈魂就會發現自己在耶穌的尊威台前,交出一生所有思、言、行為及缺失的帳;他所做過的善工和惡行,將全部放在天主公義的天秤上衡量……

耶穌按照靈魂的情況,定下公正的判語。

(一)那些在聖寵中去世,脫免一切罪過和罪罰的人,被判升天堂。

(二)那些死在大罪中的人,即使只是一個大罪也好,即被判入地獄。

(三)那些死於聖寵,但有小罪,或已赦的罪未曾做完補贖的,就被判入煉獄一段時期。」

【高申祿司鐸:《天主教中學教理課本》(第一冊)第117-118頁】

兩個結果

(1)因為我們不是審判者,所以我們沒有權利去審判他人。

「你為甚麼判斷你的弟兄?或者,你為甚麼輕視你的弟兄?我們眾人都要站在天主的審判台前」(羅馬 14:10)。

「只有一位是立法者和審判者,就是那能拯救人,也能消滅人的天主;然而你是誰,你竟判斷近人?」(雅4:12)

「你們不要判斷,你們也就不受判斷;不要定罪,也就不被定罪;你們要赦免,也就蒙赦免」(路6:37)。「因為你們用甚麼判斷來判斷,你們也要受甚麼判斷;你們用甚麼尺度量給人,也要用甚麼尺度量給你們」(瑪7:2)。

(2)因為我們不是審判者,我們不應該懼怕他人對我們的審判。

「因為我雖然自覺良心無愧,但我決不因此就自斷為義人;那審斷我的只是主」(格前4:4)。

每天向我們的判官者交帳

每一天,在一天的結束前,作良知省察是一個很好的神修習慣。每一天,我們都在撰寫我們生命的書,我們需要詢問上主我們是否按照祂的期望撰寫這書。

「親愛的朋友,拿起你生命的冊子,每天翻看一頁。這樣在私審判那天,當它被讀回給你時,你不會驚訝。在公審判那天,冊子被發表了,你也不會感到羞恥。」(Salvador Canals,《做基督的朋友》第120-1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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