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祖賢 譯:吳志濠 我們先前談論了真理是基於所存在的,真的事物。在面對現實時,因為自由,我們至少有三種方式回應這現實,即是說,我們能對現實持有三種可行的態度:肯定、意見和懷疑。值得注意的是:真理關乎「事態 」(事物或事物的狀況),這三種可行的態度關乎「心態」(我對事物或事物的想法)。 事態和心態之間的聯繫是證據。個人的心態視乎他/她對事態擁有多少證據。聖多瑪斯(《神學大全》第1集,第2題,第1節)教導我們,一些事物是自明的,或自然而知的:per se nota。我們能夠直接觀察的事物是這種真理的例子。然而,有些事物並沒有明顯的證據。聖多瑪斯說它們是 per aliud nota(《神學大全》第2集,第1部,第57題,第2節)——我們從他人獲得知識(見「速食哲學」第三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