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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生命》通諭五十週年】(2) – 迴響

文:Fausto Gomez OP
譯:何紹玲

自教宗保祿六世於1968年7月25日頒布有關論節制生育的通諭後,傾向相反意見,和支持避孕的自由主義司鐸和神學家,立即在雜誌和期刊上發表了不少反對聲音。現在讓我們來探討一下他們的論點,比較當時傑出的菲律賓神學家Francisco del Rio神父(1902-1984)的相反評論,做個歸納。

Del Rio神父曾寫道:有一些神學家和幾位主教及司鐸,當中包括荷蘭主教和神父,他們都「豁然接受避孕」。何時對他們來說已是合法?以下是他們的答案:那便要看看這人「對自己良心有多負責」;他們更肯定在基督徒團體內,信友的信仰意識是普遍接受避孕。醫護界倫理學家Del Rio卻反駁說:即使在今天的人治氣氛下,道德也不是一個可以通過投票去解決的問題;他義正詞嚴的補充說:只有醫師才能解釋科學,並非由神學家、司鐸或聽告解的神父能作答的。對此,他建議大家應保持審慎的態度——並應尊重教會訓導權在這議題上的教義。

此外,[自由主義]神學家更呼籲勿忘[梵二精神]。Del Rio評論說:他們對這[精神]的理解是非常主觀,而且,在梵蒂岡的檔案中沒證明《人類生命》通諭是冒犯了[梵二精神]。當教宗頒布《人類生命》時,沒顯示他有越權行為,更沒違反[團體性]。保祿六世曾諮詢主教、專家和神學家們的意見(參閱《人類生命》通諭HV 5、梵二、《教會》教義憲章LG,22、25)

持異見的神學家更斷言「生物的行為並不屬於信仰的領域」,故教會在此事上,是無權管制的。Del Rio便作出以下回應:「問題不僅是違反了生理過程,而是侵犯了人類自創始已立下的生理規條。」難道避孕方法在人類的生物學角度看都是毫無道德觀念的?神學家Del Rio解釋說:「這個不單是性的領域,而是關乎全人類,是擁有道德的人類。進食是生物過程,所以動物必需進食;可是人類是講正義的,要有自由和有尊嚴地吃他生理需要的。」性行為僅屬於生物的行為?它不僅屬生物,更屬個人、理性和精神的。Del Rio補充說:「人類性行為並不只是生物本能,它更是用來表達愛情、忠誠和密不可分的個人關係上的精神和道德價值。」當然,生物的生殖力是規範的,並不是因為生物學是神聖的,而是它能表達男女之間在個人或精神上的愛。

持異見的神學家批評教會對避孕、絕育和墮胎的譴責,是行不通的道德、是[巨人的道德]。這個論調自第3世紀,也曾用於其他道德規範,但意見輕易地被許多已故及今天的基督徒、殉道者和聖人反駁(參閱HV,20、21)。

現在讓我們集中探討三個在《人類生命》提及的主題:負責任的父母、人口密度過高和貧窮。

負責任的父母

教會是主張負責任的父母,這點保祿六世已很清楚記下,他寫道:「所以假如有嚴正理由,無論是因為夫婦身體或心理的條件,或是外在的環境,使生育子女隔一段時期;教會指示夫婦們可以利用生殖能力中本有的自然週期,只在不孕期中有夫婦行為,而這樣節制生育並不違反我們所說的倫理原則」(HV,16)。

保祿六世在(HV,10)解釋:夫婦之愛要求夫婦間有共識,好成為[負責的父母],在現今更應強調這一點,並且也須正確的了解。若依照身體、經濟、心理和社會的條件看,負責的父母就應明智的考慮清楚和擁有慷慨之心,決定接受較多的子女,或者因嚴正的理由並遵守道德律,暫時或不定期的避免再增添子女。負責的父母的任務,要求夫婦認識他們對天主、對自己、對家庭和社會的責任,保持正確的優先順序。

早前梵二已有指引:滿全其任務、以敬謹受教和尊敬天主的心,替自己做出正確的判斷⋯⋯這一判斷最後應由夫妻本人在天主面前做出(參閱GS,50)。由此可見,夫妻應將傳生,視作他們本然的使命⋯⋯信友夫妻對自身行為,應當知道他們並不得任意行事,而應服從吻合天主法律的良心指導,並謹慎遵循教會的訓導權威,因為教會是在福音的光照下,正式詮解天主的法律。(參閱GS《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50-51)

教會訓導權建議,如果形勢需要,通過自然家庭計劃方法,他們也能成為負責任的父母。安全期是好的方法,因「在這種情況下的性行為是不會牽涉直接或蓄意導致挫折感,只要懂得自我控制;是正確地使用自由的好時機,就如徹底地戒絕一樣,」而且,「這個做法對男人或女人的健康並沒有任何不良影響。」只要遵守婦女的週期便能負責任地傳生;但履行時必須彼此尊重、分擔責任和具備自控能力(F. del Rio)。

自然家庭計劃方法:(1)安全期計算法(按婦女月經週期的規律);(2)排卵法,又稱比林斯排卵法(觀察宮頸黏液徵狀);(3)症狀體溫法(用來確定排卵時間的標準)。受孕期:嚴格來說,每週期約有六天(參閱《醫護倫理》:作者Ashley-O’Rourke)。

人口密度過高

教宗保祿六世在《人類生命》中説過「人口迅速增加」是給許多家庭,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家庭,帶來不少麻煩(HV,2)。因此,若政府當局要解決人口[嚴重困難],必須「有深遠計劃的家庭政策,明智地教育人民尊重道德和國民的自由」(HV,23)。 「決不得採用違反人性尊嚴的手段,只有認為人性及生命是純物質者,才敢提出這類方法」(HV,23)。

在我們這世俗的社會中,[人口控制]繼續被用來作為節制生育的論據。世俗的立場是清晰的:他們都覺得世界人口是導致很多地方貧窮和苦難的原因,各國政府必須加以遏制;為遏制人口增長,他們的手段是建議廣泛的避孕方案,特別是[避孕藥]、絕育、甚至人工流產。在宣傳方面,他們強調這些方法的易用性、有效性和適用性⋯⋯「不惜任何代價去避孕。」

為什麼天主教會反對用世俗的方案去解決人口過度這問題?這激進的爭論其實很簡單:世俗的解決辦法是從不考慮人和家庭的尊嚴和權利。此外,基督徒和許多其他信徒堅定地認為:上主是生命的創造者,生命是神聖的,因此,上主必須受到崇敬,此外,還有人類的生命應當尊重。

貧窮

世界需要的不是真的遏制人口;梵二之後,教會教義強調正義、平等與團結(HV,23)。教宗保祿六世指出,談及社會倫理的教宗通諭中,他的《民族發展》(Populorum progressio)通諭,算是有史以來最好的教宗通諭之一(參閱《民族發展》通諭,48-55)。他也特別提到教宗若望廿三世對社會教義的貢獻,可從他的《慈母與導師》通諭(1961)與《和平於世》通諭(1963)中看到,教義都是基於早期各教宗通諭中的指引,尤其梵二頒布的。大家還記得教宗保祿六世於1965年10月4日,在紐約聯合國强有力的發言:「人的生命是神聖的⋯⋯你們(指聯合國)的任務是力圖人類的餐桌上能有足夠的食糧;反對不合理的人工避孕,我們的目的並不是只為了減少可分享生命宴會的人數。」

那麼,保祿六世的《人類生命》通諭是否太負面呢?神學家Del Rio聲稱:「天主教已普遍地被肯定,好的天主教徒會正面去看事:否認就是肯定。」教會「表示自身是人們的心誠而慷慨的朋友,願意在他們的世上旅途中幫助他們」(HV,18)她希望能對建立「真正人性的文化」有貢獻——一個愛的文化。耶穌沒有到世界上來審判世界,而是救贖世界(參閱若望福音:3-17)。教宗保祿六世發表了一點意見:「衪絕不容忍惡,但對人是仁慈的」(HV,29)。身為基督徒的也必須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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