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祖賢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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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吳志濠
我們需要工作來賺取生計,這是我們工作最基本的目的。但工作只是為了生存而已?我們知道還有其它意義的。
透過工作,我們陶治我們的感官,我們淨煉我們的情感,我們塑造我們的頭腦 / 理智,我們鞏固我們的意志。
透過工作,我們的人性德行日漸成形。如果我們把工作做得好和想法開明的話,我們便能從中養成一些習慣,如:時間管理、守時、效率、整潔、細心、堅定、創意、主動、責任感、堪當重任、熱愛真理、關注他人、尊重、憐憫之心、有效溝通和聆聽他人的能力、團體合作、領導力、正直、務實、謙遜。透過工作,我們更趨人性化。
透過工作,我們服務我們的家庭和社會。
透過工作,我們滿全天主給予我們的使命。聖經記載,天主給予我們地球,並「叫他耕種,看守樂園」(創2:15)和「治理大地,管理海中的魚、天空的飛鳥、各種在地上爬行的生物!」(創1:28)。
透過工作,我們贏得天堂,踏上成聖之路。「你們無論作什麼,都要從心裏去作,如同是為主,而不是為人,因為你們該知道,你們要由主領取產業作為報酬;你們服事主基督罷!」(哥3:23-24)
聖若望保祿二世,在其《人的工作》通諭(拉丁文為:Laborem Exercens )中,指出了人的工作分為兩部份:工作的主觀意義和客觀的意義。
工作的客觀意義是指人所從事的工作。「當人開始開墾土地、改良產品並使之適合人的用途時,人更能『治理大地』。」(《人的工作》通諭,第5點)
工作的客觀的意義經常涉及技術的運用。「技術使工作更便利、更美善、更迅速、更增加。它幫助工作所出產的產品的數量增加,並且往往促進產品的品質。」(《人的工作》通諭,第5點)
但是,技術也有其弊端。「有時技術不再是人的盟友而幾乎成了他的敵人,這也是事實, 每當工作的機械化「取代了」人,消除一切個人的滿足和創造的刺激及責任感,剝奪了工人先前本有的工作,或是因為誇獎機器,使人成了機器的奴隸。」(《人的工作》通諭,第5點)
然而,工作中的主觀意義更為重要:人的位格,工作的主體。聖經中說道,人是以天主的肖像而受造。這使他能夠參與創造者的工作。「他是位格(位格是指「person」,即人之為人的本質),就是他能以有計劃的和理智的方式來行動的主體,能為自己作決定並且有自我實現的傾向。」(《人的工作》通諭,第6點;參考「速食哲學」第47篇。)
因此,人的工作「應該有助於實現人的人性,完成人之所以為人的使命」,因為「工作的是一個人、一個有意識而又自由的主體,就是說一個自己做決定的主體。」(《人的工作》通諭,第6點)
教宗指出,在古時,人們普遍按人所從事的工種來區分他們的等級。透過雙手來做的工作「被視為不適於自由人的,因此給奴隸去做。」但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指出,「證明決定人工作價值的基礎,不是人所做工作的型態,而是做工的是一個人——有位格的人。」(《人的工作》通諭,第6點)
他續說:「但這並非是說,從客觀觀點看,人的工作不能也不應該受到分門別類。但只是說,工作價值的主要基礎是人自己,他是工作的主體。」(《人的工作》通諭,第6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