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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區主教公署秘書長辦公處通告】聖灰瞻禮、新春、四旬期禮儀及守齋之安排

CN/2/002/2018

教區主教公署秘書長辦公處通告

聖灰瞻禮、新春、四旬期禮儀及守齋之安排(修訂版)

(1) 聖灰瞻禮 (2月14日):該日當守大小齋,守齋之規定,請參閱以下「有關守齋之規定」。

(2) 年初一 (2月16日 四旬期內的星期五):當日寬免守齋之規定,須舉行「中華聖母」瞻禮彌撒,經文請參閱「天主教澳門教區瞻禮小冊子」。

(3) 聖灰瞻禮後星期六 (2月17日):當日須舉行「耶穌五傷」慶日彌撒,經文請參閱「天主教澳門教區瞻禮小冊子」。

(4) 年初三 (2月18日):當日須舉行「四旬期第一主日」彌撒,「候洗者甄選禮」則由各堂區自行安排。

(5) 年初一至年十五期間的星期五:豁免守小齋,但仍鼓勵教友作適當克己和善工。

 

有關守齋之規定

基督徒生活中的其中一項要務是補贖,即透過悔罪和克己實踐皈依。悔罪首先是一種信仰行為,目的是愛和皈向天主,否則就僅是形式主義而已。

為使整個教會集體遵守共同補贖,教會規定「補贖日期」。在此期間基督信徒應以特別方式專務祈禱,實踐虔誠、慈善和愛德的工作,並藉更忠信的盡本身的義務,棄絕自己。在普世教會內,「補贖日期」為全年每周星期五及四旬期。「補贖」包括大齋、小齋或其他可取代之的行為。

甲、 當守大小齋的日子:聖灰禮儀日及耶穌受難日。(*)

1. 所謂「大齋」是指每日只許飽食一餐,但其餘兩餐可略進簡單樸素食物。

2. 所謂「小齋」是指教友放棄取用熱血動物的肉類食品,而只進食樸素粗淡食物。

乙、當守小齋的日子:凡遇星期五,教友必須守小齋,除非該日適逢教會的慶節(即「節日」及「慶日」)或由教會鑑定後批准一些中國重要的民間慶節。

1. 在四旬期內,教友應先得本堂神父允許,方能以別的善功或祈禱去取代小齋。

2. 在四旬期外,教區當局已批准教友可特別用祈禱(如:拜苦路、念玫瑰經、聖經誦讀、參與彌撒等)或施捨(按每人能力捐獻給聖堂、慈善機構或摒棄過度消費等)去取代小齋。

丙、守大、小齋規則的年齡:

1.為小齋──信友由年滿十四歲起當守小齋;

2.為大齋──凡年滿十八歲,但未達六十歲,必須守大齋。

附註:牧者及家長應確保那些不受大小齋規定所限的人,能領會悔罪的真正意義。

丁、身體孱弱、患病者及孕婦等免守以上大小齋規定。

謹藉此敦請各教友,應在星期五發揮克苦、淡薄精神,避免在是日──尤其在四旬期的星期五──大排筵席或組織豐富餐會,以符合教會在星期五的齋戒傳統。

(* 2018年2月14日聖灰禮儀日;3月30日耶穌受難日)

特此公告
教區秘書長
馬嘉道神父
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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