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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教會的訓導權和禮儀改革(1)「教會訓導」是甚麼意思?

文:文祖賢神父
jmom.honlam.org
譯:何紹玲

教宗方濟各於2017年8月24日,向齊集梵蒂岡保祿六世大廳、準備參與第68屆全國禮儀週的人仕公佈:「我們以教會訓導權,明確肯定禮儀改革是不可逆轉的」。

當羅馬教宗明確地「以教會訓導權」去肯定某些事件時,是甚麼意思呢?究竟禮儀改革必須包含甚麼要素?就讓我們嘗試在這一系列的文章中,回答這兩個問題。

首先讓我們探討「教會訓導」一詞的意思。

「教會訓導」(magisterium)源自拉丁語magister——即「導師」。這是耶穌交託祂的十二宗徒和他們的繼承者(主教)的使命和責任。「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成為門徒,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他們授洗,教訓他們遵守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看!我同你們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終結」(瑪竇福音 28: 19-20)。

《天主教教理》解釋說:「訓導的使命,是與天主在基督內和其子民所訂之盟約的特性息息相關的;它該防範各種錯誤和缺失,保証他們可以無誤地宣認真正信仰的客觀可能性。因此訓導當局的牧民任務在於留心看管,務使天主的子民能生活在使人自由的真理內。為完成此項任務,在有關信仰和道德的事上,基督賦予牧者們不能舛錯的神恩。使用這種神恩能有多種方式」(《天主教教理》,890)

除了《天主教教理》,如果要對訓導權有最新的理解,可參考以下三份最新版本的教會文件:(1)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的自動手諭《保護信德》(暫譯,Motu Proprio Ad Tuendam Fidem – ATF);(2)信理部於1998年訂定的信德宣認;和(3)由[同一]信理部頒佈的《教義評註》(Doctrinal Commentary – DC)。

根據這些教會文件,我們可以將教會訓導分成三個層次。

第一個層次包括「由天主聖言所啟示;無論是書寫的或傳授的,都是由教宗以其『宗座權威』(ex cathedra),或由世界主教團的會議,經過謹重鑒別後明確定斷的『啟示的真理』,又或者是宗座以普通訓導權,對信德所發表的論斷。」(DC 5)。《教義評註》更指出「教會頒布的[這些訓導],是[由天主聖言神聖而隆重地啟示,不論是書寫的或是傳授的」,都是「不可逆轉」。

信友對這些訓導又應採取甚麼態度呢?「這些教義應取得所有信徒在神學信德上的認同[即需要全體信友懷着信德去接受]。」(DC 5)

倘若有人不接受呢?「倘若有人固執地抱著懷疑態度、甚至反對的話,他們便應以《天主教法典》中的有關法典,把他們視為或列作異端。」(DC 5)。

第二層次的教義,是「那些與教義或倫理範疇有關的訓導[即信德和倫理],縱使教會訓導當局對這些(第二層次的教義)仍未作出正式的揭示,但仍有必要保管和闡述這些信德的寶庫。」(DC 6)《教義評註》繼續指出:「這些未曾展示的教義,能被(1)羅馬教宗以他的宗座權威(ex cathedra),或(2)世界主教團經過會議討論後,而嚴肅地定義出來;或被(3)普通和普世教會訓導絕對無誤的教導,作為『當信道理』(sententia definitive tenenda)。」

對此類訓導,信友該如何回應?「由於這些真理是建立在(1)聖神啟導下教會訓導權所保管的信德內,同時也建立在(2)這些事情中訓導權所分辦的正統天主教教義,因此每一位信友都必須堅定和明確地接受這些真理。」(DC 6)。

如拒絕這些教義將會帶來甚麼影響?「拒絕這些教義等同拒絕天主教教義,因此與聖教會並沒有完全的共融」(DC 6)。

第三個層次的教義,「是所有那些與信德和倫理有關的教導。儘管這些教義未經普通或普世訓導權,透過莊嚴、嚴正的判斷或提議作最後的宣稱,這些訓導仍被教會視為真實的、或至少是肯定的。」(DC 10)。

為何要作出這些「不明確」的訓導?原因「是首先為了對啟示有更深入的理解,其次也為了回顧一下訓導與信德真理的一致性,復次或最後指出反對這些真理的觀點,並針對可能導致錯誤的危險言論。(DC 10)

對信友又有甚麼期望呢?「由於這些訓導是教宗或世界主教團以普通訓導權所頒布的正統道理,信友不但在意志上,也包括在理智上,作絕對的服從。」(DC 10)

倘若有人相信、甚至教授相反的(教義),那又如何?「任何違反這些教義的提議應列為謬誤;若是一些較謹慎的教義,便該視為草率和具危害性,因此『沒法無誤地傳授』(tuto doceri non potest)。」(DC 10)

下一回,我們將為上述三個層次的訓導類別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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