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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入門】第十一章:神學中的合一性與多元性(四)

José Morales

José Manuel Fidalgo

譯:姚子汶

3.3 倫理神學

倫理神學的先例,能在十三、十四、十五世紀時,為聽告解司鐸撰寫的指南中找到。在十六世紀時,倫理神學是一門相對自主的學科,當時聽告解司鐸指南被完善和擴展成一部完整的書,並包含涉及整體的道德信理和涉及案件的其他部份。

* 這些專論的發展,是為了解決修和聖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並逐漸顯示信理與倫理之間分離的弊端:倫理有可能成為人類最後與天主專論分離的危險,和聖事的專論與基督學分離的危險。倫理的神學性特徵有被淡化的危險,因為它減少到一些來自命令性規則的行為,並在耶穌基督內與天主的溝通分隔開來。

現今,倫理的專論致力不把他們的教導,從信理根源中分離出來,並顯示出基督宗教生命不只表現為對抗邪惡的抗爭,而是透過天主的恩寵,來努力實現基督徒的一切德行。

倫理神學的更新,與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的教導有很大關係,後者把道德倫理的重點,放在被賦予自由的人身上,並透過其良知去跟隨所聽到的天主的召叫,從而實踐這達致永生的最終聖召。倫理行為等於實踐(信仰的)奧秘。倫理行為是在聖神內生命的發展,並由神聖愛德和人類的團結,是天主無償地賜予一種救贖和成聖的道路。

基督宗教倫理的涵蓋與人生一樣般廣泛而多樣,是對生活的一種服務。基本倫理神學涉及道德行為的原則:福音的法律、行為道德和良心。我們應記得人並沒有站在天主法律前,就如法律是一套冷淡的客觀規範,因為有一個很好理解的倫理體系,是應該幫助人們將自己的道德框架個人同化,最終就是按福音而自由的存在。

人類是有限,並經常受到可能犯罪的威脅。從恩寵的角度來看,倫理神學研究天主法律的誡命,遵守這些誡命導向基督徒生命的滿全。

在人類社會的核心中,特別重視團結(連帶責任的倫理工作。團結需要人的參與、負責任和行使社會公義。

倫理神學不局限於單單規範型性的概念(德行、規範、道德對象等等),而是擴大了自己的觀點,並包含了基督徒生活的卓越基礎(人是以天主的肖像而受造,他被召叫走成聖的路,與基督合一,在聖神內生活,兄弟般的共融)。

3.4 靈修神學

靈修神學是一門學科,去研究如何把三位一體的天主,作為基督徒生命的來源、模範及終結。靈修神學是基於啟示原則及教會經驗的一門科學。它研究擁有靈修生命的生物,從而分析在成義的人身上進步的規律。

因此,靈修神學研究基督徒的存在,並將這存在視為與天主和人之間相遇及交流的途徑。靈修神學了解這存在作為生命的發展,而這生命從領洗那一刻便開始,並指向其末世論的充足。基督徒的生活,在這學科中被視為世界中發現到的現實。透過基督徒的生活,人類透過在世時人生所需的次要目的,而達到自己的最終目的。

靈修或多或少,不只是因為靈修是建立於信理神學的基礎之上,也是因為體現及活出福音精神的不同方式,反映了在耶穌基督及教會中,唯一天主奧秘的方面。

倫理神學與靈修神學有很多共同之處。他們是同一獨特超性人類學的方面,也就是在被天主召叫走成聖之路當中找到,也在道德及良知的每個行為中之自由狀況找到。而至於不同之處,倫理神學與行為結構接觸更多,並在考慮到基督徒生活的演變,以尋求法律去規範它。至於靈修神學則考慮到基督徒生活充滿活力的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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