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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入門】第十章:神學——信德的科學(七)

José Morales

José Manuel Fidalgo

譯:姚子汶

10. 神學法式的發展和應用

在過去的幾十年中,神學家為神學尋求一個(或多個)樣板,去容許世俗文化的批判推理,與基督宗教團體信仰的內容之要求融為一體。

神學一般方法學的結構能概括成以下幾點:

確定啟示的資料;

– 從(本身或從人類和世界的信仰經驗的)資料所引起的問題來確切地表達

– 在現實的特定視野的幫助下,去反映所得的資料。

從這個框架中,神學能採取不同種類的具體方法學選擇。

神學的方法必須從某些必要的假設開始:

- 一個正確的神學概念——即神學是「信仰尋求理解」,這包括活生生的天主在歷史中自由地行事這個現實,並在信德行為中予以接受及認識實踐。

- 神學家應辨別出人類理性認識真理的能力,並依靠天主的幫助來參透一切事的最終意義。

- 必須使用一種接受現實世界的哲學,並不把信仰作為僅僅是信友宗教意識的憑空想像。

- 這種方法必須包括經驗、聖經註釋學、哲學、以及教會框架內牧民方針的整合。有些方法強調了這些某種方面,到排除其他方面的程度。

足夠神學方法的概念和應用,能按以下的標準來指引:

- 神學沒有獨特的方法學範例能夠或應該被視為神學最終的科學形式。另一方面,神學應該有不同的模式和選擇,因為事實上沒有最理想的神學方法。神學需要不同方法的多樣化和互補性去發展。

- 所有的神學方法包括聽取信仰(auditus fidei)和信仰的領悟(intellectus fidei。它應該將信仰的寶庫作為其主要和不能被質疑的主要對象,並必須包括人類理性,因為人類理性能夠與真理保持聯繫,並以言語將真理傳遞出來。

- 所有的方法都包括可出錯的和臨時的方面,並在適當時候來到時必須置在一旁的。神學方法並非不可改變的,神學家是在不斷搜索。在透過添加新的元素和觀點,它得以進步,其內容亦比以前更豐富。它亦包括用新的範例來取代舊的。

- 在神學方法中,任何人都不能將方法對象分開,因為兩者是有關而且是不能分割的。若沒有一些由情感引起的參與,人是不能知道或察覺到基督宗教的奧秘。

- 該對象從來都不是方法中的結果。相反,對象決定所使用的方法。

- 神學方法必須地研究如何把基督宗教教條應用在信友、團體、和教會的生活中。它並不維持在一個純粹理論性或抽象性的層次,而是考慮到靈修經驗,並試圖豐富基督信仰的生活,和尋求與文化建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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