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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皆重要(一)】眾人的生命倫理學

文:FAUSTO GOMEZ, OP

譯:何紹玲

當我們想看我們有興趣知的資訊時,我們會去找報刊、扭開電視機去看新聞或電影、上網瀏覽……我們經常讀到和看到的,都是直接與生物科技、生物醫學、生命倫理學和人類生活有關的訊息。近期甚為人關注的便是與體外受精、胚胎移植、器官移植或捐贈、代孕母親、胚胎幹細胞實驗、墮胎、安樂死、醫助自殺、基因療法、驗毒計劃、或再生醫學等等。

面對這些問題,從科學角度去看,是可做到的嗎?再從倫理角度去看,我們又可以做什麼、該做什麼呢?這一切都是對的嗎?在我們這個以科學與科技為主導的世界裏,生命倫理不是應該對今天的人類更重要、更合適的嗎

生命倫理學的意思

生命倫理學這新名詞是由腫瘤學家梵·波特所創造的新名詞,他於1970年寫了一篇開創先路的文章,題為《人類存活的科學(A Science Survival)》。波特一心想把這個新的生命倫理科學,能成為科學文化與人文文化之間日益分離的橋樑。從那時起,生命倫理因接收到不少其他科學界積極的資訊,特別是社會科學、生態哲學和神學,令生命倫理科學變得更豐富、更充實。

詞源上,生命倫理便是:(bios是指生命;ethics是指倫理),意思便是生命科學的倫理。它並不是單指技術科學(生物學),而是指規範科學(倫理學),道德原則、價值觀、規範和一些人類生物醫學干預的做法。因生命倫理便是人類生命的倫理 … 從受孕的一刻到自然死亡,其間生命倫理對每個人都是重要的規範性生命科學。

一般來說,基本上,生命倫理「並非一樣新的倫理,而是倫理學加其基本原則,再通過新的生物學、生物科技,為我們人類開啓了一個新方向(約瑟富克斯Josef Fuchs)」。雖然生命倫理看似只關注醫護倫理,但實際它涵蓋社會倫理、企業倫理、和生態倫理。

生命倫理可分為微觀倫理和宏觀倫理。微觀倫理是指分析和照顧每人的個案(各人個別的疾病);宏觀倫理是研究眾人在生物醫學上有關社會和公共政策的抉擇,也關注醫護保健上的公義與團結。

 

基督徒的觀點

今天的生命倫理多以世俗倫理或從理性倫理方式展現。人們通常會用人的尊嚴或權益去作道德決定……一個從生命之初已應有的平等權利。

此外還有宗教倫理,它不僅從理性之角度去看生命的價值……和徹底地解釋自然法及為人的法律,但主要是對天主有信德,也應對天主子有信德。神學倫理學是肯定了從理性作出發點的基本倫理原則和價值觀,它會提供生命、苦難和死亡更深層的意義。基督信徒和心懷善意的人們,都會全力維護和提倡一貫的生命倫理至人人能活得有尊嚴

對基督教徒來說,信德的根本來源是從聖經和聖傳得來,一切都是照教會訓導權和教會官方的教誨而訂。我們可以很容易在天主教教理(1992、1997公佈)找到聖教會的教義,而基本教友倫理學和十誡也具體地在第三卷列明。聖若望保祿二世在1995年撰寫的通諭《生命的福音》(Evangelium Vitae,EV)便關注生命倫理的問題,作了定步速的分析。還有梵蒂岡信理部也有多份更重要、更彻底的文件,是關於生命倫理和生命的。

 

為何要為眾人

生命倫理對大家都重要。我們都是潛在的病人,我們都會需要醫生,生命倫理能幫助我們更認識人類的尊嚴,這尊嚴大家也應尊重,包括醫護保健、適當的醫護資訊、有權拒絕無用治療、維護私隱和保密的權利。

生命倫理很重要,尤其對家庭,生命倫理的核心問題便是人類的生命,是非常有價值的,特別是對家庭,因家庭是生活和愛的基地。對基督信徒和許多人士,家庭是建在婚姻上,是社會的基本單元及社會的依據。公教家庭是生命的庇護所,受天主的召喚,去宣講、頌揚、事奉生命(生命的福音,92)。家庭重視生命,為了建立一個新的生命文化,也會作出龐大的貢獻,每家庭成員也有責任去做《一個擁有生命,也維護生命的人》(聖若望保祿二世)。

在這個時代,生命倫理已日趨重要,這也証明生命倫理教育於综合教育已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亦已成為健康科學、人文學科、哲學和神學的一個科目。威廉·卡拉漢(William Callahan)有以下的評語:「凡對科技、自然界、人性這些界面都關心的人,也會對生命倫理感興趣;故此,它已成為教育課程被高度重視的一環。」

醫生、護士、藥劑師醫護同業也覺得生命倫理對他們是必須的,他們一定要明白生命倫理學的維度才能科學化地及人性化地施行藥物。卡爾弗(Charles M. Culver)曾說過:「不論是從臨床分析還是從倫理角度去分析醫療工作,兩者也有不可分割的聯系 … 沒醫生可以避過道德之理論和實踐的影響。」生命倫理學不論在人性或基督信仰的角度來看也是基督信仰的醫護人員必要條件。他們的職業在教會有癒合的使命《参照:梵蒂岡促進整體人類發展部(Dicastery for Promoting Integral Human Development):最新醫護人員憲章2017》。

生命倫理學對科學家、研究人員和立法者也是必須的。科學與法律在道德上,立場並非中立。就如任何人類活動一樣,科學研究和人類法律都有其道德規范。科學家和立法者也是推崇道德的專業人士,遵循道德準則,尊重每個人及他/她的尊嚴,正如基本人權和基本法的宣言。人是任何倫理學的核心標準,也是科學、生物學、生物醫學和法律的倫理層面。康德(Kant)寫道:「我們永遠應以人為本,不管是自己,或是其他人,該把他/她看作目的,而不是一種手段。」簡單說,倫理、或生命倫理的基本原則便是:任何人、在任何時間也應被尊重,不應被作為手段。 對每個基督信徒來說,每個人都是受造物,是天主的兒女,故他/她的生命是神聖的。

生命倫理對教師也非常重要。天主教大學憲章有載:「所有教師都應受到學術理想及真實人生的原則所啟發。」教師不應只勝任自己的學科,對學生課程以外的問題,例如生活上基本的疑難和人生的意義等等,也應該有廣泛的見識。我還記得聖奧斯定曾說過:「我的知識不是從那些教我的人那裡學來,而是從那些和我交談的人那裡得到,因為我試圖把我對事物的看法灌輸到他們的耳朵。」

 

生命倫理:誠邀你去愛

生命倫理對大家還有另一重要的意義,作為健康的守護者,生命倫理可以幫助我們健康……和更合乎倫理。Mens sana in corpore sano健全的精神寓於健全的身體;一個克己的生活方式、一個充滿希望和快樂的態度、一個品德高的生活。從基督信仰的角度來看,跟隨基督便是最健康的人生!

生命倫理 – 或任何倫理觀 – 其目標不僅要知道,更要做到:《知而不行,是謂不知》(佛教諺語)。行什麼呢?去行善;徹底地對人和善。神學家柯彼得(Peter Kreeft)曾問自己:倫理的宗旨是什麼?答案:「要和善,要品德高,」……就是去愛!說到底,不論是倫理、生命倫理、神學倫理,於生命,真正重要的便是去愛;愛是生命的價值、生命的美德!真誠的愛尊重真理。天主是愛和真理,真愛是最佳防御和一貫促進生命的方法。真的,「存活便去愛」穆尼埃(E. Moun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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