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祖賢神父 譯:吳志濠 我們先前探討過生命可以多麼複雜,現在,我們會進一步了解其複雜之處。很有可能,我們作某件事時,其行為本身是善或好的,持有善的目的或意圖,並且在善的環境下進行。但是,倘若這行為促進他人的惡行(的發生)呢?
文:Fausto Gomez OP 譯:何紹玲 教宗保祿六世的《人類生命》通諭,問世至今已五十年(1968-2018),仍然有三個主題繼續被受關注:負責任的父母及調節生育、人口密度過高、貧窮。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專注於調節生育。 性行為是已婚夫婦的特權,是融合(調情)、生育(繁殖下一代)。性行為的融合是指夫妻在融合時之自然結合。節育阻止生育,也防止受孕——此性行為不會繁殖;反對受孕(即人工避孕)。觸發性行為的主要維度是繁殖,而這人工避孕式的性行為是不允許新生命的。(另一方面,體外人工受精是不需要夫妻融合的,因為生命始於培養皿,涉及[操縱生育](參閱AL 56)。教宗方濟各寫道:「暫時性或拒絕傳遞生命的結合都無法保障社會的未來」(AL 52;參照同上42)。在通諭《願祢受讚頌》LS(2015)中,教宗感慨地補充道:「有些人只提議降低生育率,而非直接解決窮人的問題,或思考如何改變世界。」(LS 50;參閱AL 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