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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人的召叫(12)- 給予天主和近人所應得到的

文/文祖賢
譯/吳志濠
jmom.honlam.org

曾經,有一名伯伯,他居住在已成有家室的子女的家。他年紀漸大,動作越來越笨拙。每當他進食時,食物總會散落在四周。因此,家人隔離他,讓他獨自進食。有一次,他把飯碗掉在地上,飯碗爛了。家人責罵他,購買了一個便宜的木碗取代舊的飯碗。

一天,孫兒拿了些木材,放在手中堆砌。

爸爸媽媽問:「你在做什麼呢?」

他說:「我在製作一木碗,等你們年老、獨自進食時,就可以拿給你們用。」

這對夫婦知道自己做錯了。從那時起,他們讓家中的老人與他們一起進餐。

我們都明白公平和正義的重要性。你和我,在生命中一些時刻,難免會承受不公義或歧視之苦。我們都知道它有多痛。耶穌承受了不公義的最高形式-死亡,因為祂是絕對和完全的無辜的。祂跟我們罪人(的身份)殊不相同。

我們關注正義,皆因人不是獨自兒生活-他在社會中生活,與他人接觸或互動。在接觸或互動中,我們需要美德監管其中的一切活動。
那什麼是正義?《天主教教理》(1807)按聖多瑪斯的定義,說明:「義德是倫理的德行,在於依循恆久和堅定的意願,給予天主和近人所應得到的。對天主,義德又稱為「虔敬的德行」(virtue of religion)。」

正義的實踐需要運用 人的意志。因為如此,它是幫助我們實踐仁愛的前驅,因為仁愛講求堅強的意志。因著正義,我們給身邊的人屬於他的;因著仁愛,我們供給我們所擁有的。

仁愛比正義更高尚,但因為正義較仁愛還要普及,所以正義的義務較仁愛還要多。如果我不尊重父母,我還能說我愛他們嗎?如果我主日不參與彌撒(正義的要求),我還能說我愛主嗎?

另一方面,單單主張正義之德並不足矣。因為單憑正義可以引致不公義的情況出現。Paul A Duffner神父(O.P),寫道:「在解決爭議時,正義可以使權益得到歸還,但不足以恢復和平。」聖多瑪斯說:「當正義能夠移除和平的障礙時,公義其實間接地實踐和平。;但和平直接關乎仁愛工作,因為仁愛本身能衍生和平;愛包含團結的力量。」

我們作為基督徒,為社會公義而奮鬥是必要的,但單憑正義(一德)並不足夠。我們應該追求更高尚的東西,尋求「一條更高超的道路」(格林多前書12:31)。我們應該力爭在家中、在工作中實踐仁愛,從而將仁愛帶到社會中。「我告訴你們: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你們決進不了天國。」(瑪竇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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