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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利亞:它的真實的故事(18)- 歐洲失去了理智

文/洛迪古修女(Sister Maria de Guadalupe Rodrigo)
中譯/吳志濠

我們要呈現自身的信仰。但並不意味著要到街上示威,而是從我們的行為態度中呈現信仰。使信仰不只呈現在聖堂的四部牆壁內。「我離開了聖堂就活像世俗之人,思考、談吐與世俗無異。」

非也!我是基督徒。作為基督徒,我就要名副其實的活得像一名基督徒。我依靠信仰而生活,並為了它而活下去。即使自己沒有張開口,別人也會洞悉到:「那個迎面而來的人是基督徒。你知道嗎?他的膚色散發出其信仰。」

夠了!這一撮人的畏懼已經使我們誤以為我們的信仰冒犯別人! 但這由何時而起呢?

在埃及,基督徒會在身上印有十字架的紋身作為記號。而我們(在西班牙)卻因害怕冒犯別人而不敢搭建馬槽。這是什麼一回事呢?我們怎可讓它發生!社會上討論自由的言論多不勝數,說道:自由是屬於所有人,民主是屬於所有人,除了天主教徒。社會不容許天主教徒發言。

我們用盡一切辦法讓非洲的長頸鹿不至於絕種。我們對環境保育非常重視。但與此同時墮胎和安樂死時有發生,我們卻視而不見、置之不理。但怎麼可以這樣呀!

在歐洲,我們失去的不是信仰。是理智。我們真正失去的是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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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例,女孩子未到18歲不可駕駛車輛。因為她有機會弄出人命,所以法規說年紀太輕不能駕車。但年紀輕輕的她,但她在16歲時就已經可以殺死自己的孩子!我們有否發覺,自然律衍生而來的法規跟我們現在遵行的法規越走越遠,有些法規甚至扭曲自然界的秩序。如此下去,家庭會面臨災難,生命受到威脅。故此,我們在此等事宜上不可以作出讓步。

我們越來越像無動於衷的個體。但為何會這樣呢?在街上有人赤裸露體不視為對其他人缺乏尊重,而且稱這行為為「自由」!

但如果我想將一幅聖母的畫像放置在廣場上…反應會是「嚴重的醜事」、「冒犯」。好吧!西班牙是基督宗教的國家。就讓他們盡情發表吧(讓這些不想成為基督徒的人做他們自己想做的事-我們不會強迫他們),但這是一片基督宗教的土地。你們有些祖父母曾因為宗教的逼害而殉道,以自己的血灌溉這片土地。請不要遺忘歷史,不要讓其他人改寫它。

信仰必須改變我們的生活,生活所有部分,且是完全的改變。如果我們有勇氣過著基督徒的生活,我們就會見到身處的社會出現重大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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