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分類 All categories 活出信仰 Faith and Life

聖方濟各沙勿略在東方(36)

文德泉蒙席 著

澳門的主保聖人
1647年的時候,澳門市議會決定:「在每一個澳門的主保聖人的瞻禮日,亦即是聖母無原罪、聖若翰洗者、聖方濟各沙勿略和聖加大利納瑟納的瞻禮日,所有當年在議會任職的官員,如法官、議員、仲裁員和書記官等,都必須於該日在有關的聖堂內辦理修和聖事及領聖體」。由此可見,當時的澳門有四位主保聖人。今天,我們只談聖方濟各沙勿略。

我們不能確定正式訂立聖人成為澳門主保的日期,因為我們所能見到最早的文件就是上面的這份1647年的檔案。

聖方濟各沙勿略的瞻禮當時是在天主之母聖堂亦即俗稱的大三巴聖堂內舉行,並且是非常隆重。甘類思神父(Pe. Luís de Gama)曾談及1666年12月3 日的瞻禮前的九日敬禮時說:「在這兒應提到本市在議會的協助下舉行的九日敬禮,他們是非常虔誠地許願而進行的:敬禮的意向是令近日因商船被燒事件【註】而陷入絕望的民心重振,希望他們信賴的主保聖人在這困擾中拯救他們。」

事實上,因聖人的代禱,清廷再次批淮葡人船隻營商。史賓諾沙神父(Pe. Bartolomeu de Espinosa, S.J.)在其於1670年12月9日寫的一封信上說:「這重新獲批淮商業交易的大恩,我們首先要感激聖方濟各沙勿略,這個城市是把他奉為主保聖人。」

若瑟耶穌瑪利亞修士(Frei José de Jesus Maria)亦寫過:「我必須要承認這是因為聖人們代禱的功勞,故市議會不單已奉聖若翰洗者為主保,更於1666年奉沙勿略為本市主保聖人。」
可惜這位歷史學者可能由於史賓諾沙神父的信件而誤以為沙勿略是於1666年被奉為澳門的主保聖人。史神父只說過沙勿略是澳門主保聖人,但從沒說過確實的日期。

至於甚麼才是甘神父所說向聖人所下的願呢?

我相信就是每年隆重慶祝聖人瞻禮並九日敬禮。從那1666年以後,聖沙勿略瞻禮都是澳門最重要的節日。主辦當局,亦即是市議會的管理層人員、三名議員,二名法官,一名仲裁員和書記官都會出席。
當時在大三巴聖堂有一個聖方濟各沙勿略善會,它於1692年在主祭台福音側開了一個聖方濟各小堂。
那時候的遊行是這樣的:
開路的是一位拿著十字架的善會會員,然後是聖方濟各的旗幟,聖方濟各李哲士(S. Francisco de Regis)的聖像,聖類斯公撒格(S. Luis Gonzaga)旗幟及聖像,聖達尼老(S. Estanislau Kostha)旗幟及聖像,日本殉道的旗幟及骨箱,聖方濟各博日亞(S. Francisco de Borja)的旗幟和聖像,耶穌會會祖聖依納爵的旗幟及聖像,壹萬壹千聖貞女的旗幟,聖彌額爾(S. Miguel)的旗幟及聖像,耶穌聖像,穿著白袍及手持爉炬的耶穌善會的會長和會員,聖母升天的旗幟和聖像,耶穌會修士,聖方濟各沙勿略的旗幟及聖人聖觸,全體耶穌會神父,最後是聖體帳。跟隨之後是兵頭及一連士兵和大批出席遊行的信眾。

當日澳門富商黎祖爾(Francisco Rangel)捐贈了三百両白銀作敬禮之用,而市議會亦送出二十両用購爉燭。1835年大三巴大火之後,聖人聖髑移送主教座堂,而敬禮亦改在該堂進行。直至1893年,聖髑交給聖若瑟修院,故敬禮轉到該堂舉行,一直至1966年為止。

自那年之後,再沒有舉行九日敬禮。

而這維持了三世紀的傳統就此結束。
(全文完)

【註】1666年11月14日,兩廣總督因執行遷海令而燒毁六艘葡國商船。
【本報按】文德泉蒙席所著的《聖方濟各沙勿略在東方》經已摘譯完畢,原文分別載於一九八八年一月至九月期間的《澳門教區月刊》。文德泉蒙席是以一位葡萄牙傳教士及歷史學家的角度去看待聖方濟各,當中很多事情是其他關於聖人的傳記中所沒有記載的。他是一位熟悉澳門教區歷史的學者,本報如有機會將繼續把他的其他著作翻譯出來。
《聖方濟各沙勿略在東方》往後將安排單獨編輯出版,敬請留意。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