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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座封聖部公布審核聖品奇跡新規則

(梵蒂岡電台訊)聖座國務卿帕羅林樞機遵照教宗方濟各的委託,於8月24日批准了聖座封聖部醫學評議會關於審核聖品奇跡的新規則。封聖部9月23日公布了這份《規則》後,該部會秘書長巴爾托盧奇(Marcello Bartolucci)總主教透過《羅馬觀察報》解釋了其中的幾項新意。

總主教表示,這份《規則》參照了先前真福保祿六世於1976年4月23日批准的規則,在識別奇跡的用語和程序上作出了調整。幾項新意包括:至少需要得到三分之二的贊成票才能繼續審核一宗假定奇跡案;一件案例的重審不得超過3次;若需要重審一件假定奇跡案,評議會應在更換成員後再繼續這項工作;評議會主席任期5年,且只能連任一次;所有參與審核假定奇跡案的人員都應保守機密,他們是:聖品案提案人、法院人員、聖品案申請人、鑒定人和封聖部職員。

巴爾托盧奇總主教解釋道:「制定《規則》的目的只是為了聖品案的益處,而聖品案絕不可撇開與奇跡相關的歷史和科學真理。在審核工作的法律程序上,法律證據必須完整、一致及可靠;同樣,對奇跡案的醫學鑑定也需要抱持平靜、客觀和高超的專業能力。在作出鑑定後,其結果應呈交給不同的領域,供神學顧問和樞機及主教們開會予以討論,最後將奇跡案呈交給教宗批准;只有教宗才能宣布一個非凡事件為真正奇跡。」
總主教表示,新《規則》顯然只針對醫學評議會良好運作的情況;評議會的任務似乎越來越細緻入微並需要花費很大功夫。感謝天主,它的工作總是受到教會内外人士的稱讚。

巴爾托盧奇總主教最後解釋說:「奇跡在福音中重要,在封聖案件中也很重要。聖賢們以他們的代禱獲得了奇跡,這是天主臨在於人類歷史的標記;天主同時也認可了這些崇高的聖德,無論他們生前度的是聖善生活,還是因信仰殉道。教會始終堅信,『天主的手指』介入了聖人的奇跡;天主藉此核准世人對這些聖德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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