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Liam
《天主教教理》第158條引用聖奧斯定的名言「我信是為理解,我理解是為信得更好」,清楚闡明理性與信仰之間的關係。這句話對於那些以實證主義為生活準則之人,在邏輯上,構成反轉性的挑戰,因為人往往傾向先求透徹理解,然後才願意相信;彷彿信仰必須置於理性之後,或理性必須成為信仰的根基。這種態度常表現為:「你說服我,我才信」。
然而,筆者更想反問那些將理性置於一切之上的人:「那麼,請你先說服自己吧?或許到最後,你連自己都無法相信自己。」此一反問固然能揭穿對方邏輯的局限,但也可能使信仰從此與他們無緣。那麼,在基督信仰中,理性與信仰究竟該如何共融?
尼西亞大公會議制定《信經》時,教父們採用「同性同體」這一概念,闡明耶穌基督與聖父同為唯一的天主。不少學者視此為基督信仰與哲學結合的重要標誌。然而,這種結合的性質卻常顯模糊:究竟是哲學在解釋信仰,還是信仰需要哲學來表達?又或者,哲學僅是神學的婢女,而神學的任務在於詮釋有關天主的奧理?
對教友而言,我們信仰的核心與基礎,究竟是耶穌基督本身,還是關於耶穌基督的論述?固然兩者皆不可或缺,後者更是我們認識基督的重要途徑。在尼西亞大公會議的時代,羅馬帝國境內大多數人並不識字。教會需要一套統一的信理,讓神父理解之後,回到各地向教友講解。因此,運用哲學概念來闡述信仰,其實是為了讓「公共理性」進入信仰的領域——所謂公共理性,指的是人類共有的理解能力。哲學分析不應只是滿足思想家的思辨慾望,更應讓抽象的道理變得可理解。論述天主的奧秘,並將其化為信理或神學反省,固然需要嚴謹的語言表述,以使這些道理經得起時代與人心的考驗。
當公共理性融入信仰,理性與信仰的關係便清晰起來:理性的作用在於幫助人理解天主的道理,使人能以理性辨明所信,而非旨在說服。因為信仰建基於人與天主的相遇與關係,而不僅是知識帶來的確定性。正因如此,人工智慧或許能「說服」人,卻永遠無法給予人信仰。
面對俗世的種種挑戰,筆者個人的態度是:「我生活我所信的,我信我所生活的。」我不能活在一套是我不相信的觀念或體系中;我不能不相信婚姻聖事的祝福而選擇結婚;我也不能放棄對真理的堅持,只為傳授知識而奔波。我相信我這有限的生命是天主所賜;我理解我的生命,正是為了更堅信:生命的圓滿,唯能在信仰中尋獲。
基督信仰所探討的,並非理性與信仰孰先孰後。那樣只會將基督還原為一種思想模式,陷入二元對立,使信仰生活淪為一套倫理道德規條。恰恰相反,理性與人性必須被融入信仰、融入天主之內,信仰才能真正活現在人的生命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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