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分類 All categories 活出信仰 Faith and Life

【利瑪竇】(27) – 「上帝」一詞本為天主教所譯

文:段春生神父

1627年12月,九名耶穌會士齊集於上海西北的嘉定,副省會長陽瑪諾(Manuel Dias Senior SJ, 1574-1659)主持專門會議。會士們激烈的討論了「上帝」、「天」與「天主」的翻譯問題,大家雖然彼此尊重,但在一些根本意見上無法達成共識。1629年,為維護耶穌會內部思想統一,視察員班安德採取了折衷的辦法,禁止傳教士在禮儀和書籍中使用「上帝」與「天」,而只是保留「天主」一詞。

自1630年以來,高一志、陽瑪諾、艾儒略等知名會士曾多次上訴羅馬,「請求總會長維特諾斯奇重新審理『術語』問題」。1633年,新任視察員陽瑪諾召集在華會士再次集會,會議決定仍遵循利瑪竇的傳教方法,允許會士們使用「上帝」、「天」和「天主」之名。

1645年,視察員班安德與耶穌會中華副會省傳泛際神父(Francesco Furtado S.J., 1589-1653),怕重新掀起「上帝」與「天」術語的爭論,於是下令破釜沉舟地銷毀了龍華民與陸若漢等所有反對利瑪竇傳教策略的報告文件。班安德在決議中意味深長的說道:

不管「上帝」、「天主」、「天神」、「靈魂」這些詞匯的原始意義是怎樣的,我們能否堅信經過我們的努力,依照天主教教義的要求反複解釋和說明,進而將福音的真正涵義注入到這些詞匯中呢?我們不能這樣對中國人說嗎?無論你們的祖先是怎樣的理解,也無論你們當代的很多人是悉樣理解「上帝」這個詞匯的,天主教教理們認為上帝就是永恒的、無限的、唯一的和全能的天與地的創造者。

利瑪竇為使天主教真正融入中國文化,將Deus/God翻譯為「上帝」、「天」與「天主」,但此舉並未得到其繼任人龍華民的埋解和認同。龍氏本着捍衞教會信仰純潔的立場,批評利瑪竇的傳教思想,堅持以音譯為主,用「陡斯」來翻譯造物主(Deus/God),由此,導致耶穌會內部在思想方面產生嚴重的分歧。以高一志為代表支持利瑪竇的會士,與以龍華民為代表的會士,就術語問題展開了激烈的爭論,這場「譯名之爭」持續了20多年,其場面之轟烈,參與人數之眾多,涉及面向之廣博,觸及問題之艱深,前所未有,堪稱引發「中國禮儀及譯名之爭」的酵母。

此外,因方濟會與道明會對耶穌會傳教策略的責難,最終直接導致和催發了,在1742年7月11日,由教宗本篤十四世頒布《自從上主聖意》(Ex quo singulari)宗座憲章:決定性地禁止使用「上帝」與「天」的術語。

令人深思的是,當年高一志所擔憂的,如禁止使用「上帝」與「天」的術語,將產生不幸後果的預言,最後也不幸地被說中了。從此,中國天主教奉教人士由以往的學者、官員、士大夫信仰群體,逐漸蛻變為社會底層人士(平民百娃),且被認為是外來的洋教,這一慘烈的後果,伴隨着中國教會痛苦地走過了近兩百年的教難。

天主教放棄了「上帝」這一術語,被十九世紀傳到中國的基督新教所採用。而今,由於新教團體在中國及其它華人地區的訊速發展,以至於好多人只知道有「上帝」,而不知道有「天主」,尤其是當新教人士在翻譯天主教的神修書籍,用「上帝」去表達「天主」時,致使許多天主教人士無法認同和接納本來曾經屬於中國天主教的這一術語。

窮以為,如果天主教教友明白中國教會歷史,了解昔日在耶穌會內部曾經發生的關於「上帝」與「天」的譯名之爭,而「上帝」之名最早是由利瑪竇神父所使用,以及高一志曾為「上帝」與「天」的術語不遺餘力地辯解的這段歷史後,或許對「上帝」之名會採取理解、同情和接納的態度。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