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祖賢神父
譯:吳志濠
很多人經常問,為何在共融(領聖體)時可以只領聖體,不需領聖血?《天主教教理》第1390點解釋說:「由於基督是聖事性地臨在於餅酒形下,因此即使單以『餅形』領聖體,也足以得到感恩祭的全部恩寵。基於牧民理由,以這種方式領聖體,已合法地成為拉丁禮教會普遍的習慣。但是,『如兼領餅、酒兩形,則領聖體的標記更能圓滿地表達其標記的意義,因為這種方式使感恩宴會的標記更明顯地表示出來』(《彌撒經書總論》,第240點)。這是東方禮領聖體的通常方式」。
「基督是聖事性地臨在於餅酒形」。《天主教教理簡編》第282點表明,「耶穌基督以獨一和無可比擬的方式,臨現於感恩(聖體)聖事內。祂以祂的體血、連同祂的靈魂和祂的天主性,真正地、真實地、且實體地臨現。既是天主、又是人的基督,整個地以聖事的方式臨現於感恩(聖體)聖事的餅酒形下」。換句話說,我們見到的麵餅不只是身體,而是完整的基督;我們見到的酒不只是血,而是整個基督。
如果那個「麵餅」只是基督的身體,沒有祂的血,那麼會怎樣?沒有血的身體是沒有生命的身體!它是一個屍體!屍體不會賦予生命的!但留意,當司鐸給予聖體時,他說:「基督聖體」,不是「基督的屍體」,因為我們所領受的是光榮的和復活的基督的身體,這身體是完全活生生的,連同祂的天主性、祂的靈魂、骨頭、肉和血。
教會以餅形的共融(領聖體)的方式教導我們,整個基督是在每一個形內。
再者,在拉丁教會中,這規定有一個實際的理由。當教會談及送聖體聖血的方式的兩種方式時,《救贖聖事》訓令(Redemptionis Sacramentum)第101點說:「應絕對排除任何能使聖體聖血受到褻瀆的危險」。
我們必須記得,「基督是整個地、完全地臨在於餅形及酒形內,而且是整個地、完全地臨在於每一分之內,所以,擘餅並不把基督分開」(《天主教教理》第1377點)。聖體的一小撮,或已經祝聖了的酒的一滴,蘊藏整個基督,而不是基督的一部分。如果不幸地有人踐踏聖體或祝聖的酒的一滴,他將是踐踏耶穌,這不只踐踏耶穌的腿或祂的手臂……
因此,《救贖聖事》訓令第102點教導說:「在下列情況中不應為基督平信徒分送聖血:若前來領聖體的人太多」。
「原則上在兼送聖體聖血時『可直接由聖爵恭飲聖血,或以浸蘸法(intinctio),或用吸管(calamus),或用小杓(cochlear)恭領』(《彌撒經書總論》,第245點)。『在有關為基督平信徒送聖體的事上,若當地沒有使用吸管或小杓的習慣,主教可以刪除這些領聖血的方式,但以浸蘸法領聖血的方式,卻總是有效的。以浸蘸方式領受聖血時,所用的麵餅不可太薄、太小,而領受者只可用口由司祭手中領受聖體聖血』(《彌撒經書總論》第285b點和287點)」(《救贖聖事》訓令第103點)。
同一份文件的104點補充說:「不許領聖事者自行以聖體蘸聖血,亦不可用手領取蘸了聖血的聖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