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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食神學】(88) 聖職人員如何實踐其三重職務?

文:文祖賢神父
譯:吳志濠

所有領受了洗禮的信徒成為「另一個基督」:他們分享基督的司祭、先知和君王職。但聖職人員和平信徒以不同的方式實踐其三重職務。

聖職人員領受額外的聖事(聖秩聖事),這聖事賦予他們以基督元首身份(in persona Christi Capitis)行事。這能力,正如我們探討過,是作為一種服務。因此他們被稱爲「僕人」。

再者,教會教導我們,「公務上分享基督司祭職的,共有兩個等級,就是:主教職和司鐸職。」(《天主教教理》第1554點)。讓我們一起探討主教們如何實踐這三重職務,因為「主教領受聖秩聖事的圓滿」(《天主教教理》第1594點),而「司鐸…是主教的合作者」(《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07點)

先知職或訓誨的職務

先知需要聆聽天主和傳遞天主的話語,而不是他個人意見。耶穌自己說過:「我的教訓不是我的,而是派遣我來者的」(若7:16)。《天主教教理簡編》第184點說:「主教們在與教宗共融下,有責忠實地及有權威地向萬民宣講福音,作宗徒信仰的真確見證,並獲享基督的權威」。

教導真理的職責--耶穌基督--包括不能錯誤的神恩(gift of infallibility)。《天主教教理簡編》第185點教導我們,教會的教導在兩種情況下不能有錯誤。

(1)特殊訓導權:「幾時(一)羅馬教宗以教會最高牧者的權威,或(二)世界主教團與教宗一起,尤其在召開大公會議時,以決定性的行動,宣布一項有關信仰或道德的教義」。在第一種情況下(當教宗宣布有關信仰或道德的教義時,教宗以其宗座權威(ex cathedra: 以宗座權威:乃教宗正式宣言,教宗以其不能錯誤的最高權威,對全教會所頒佈有關信條和道德的正式公告)發言)。

(2)一般訓導權威:「當教宗和主教們行使他們的普通訓導權,同意提出一項決定性的教義時」。

在兩種情況下,所有信徒必須接受這些教導,並以信德服從。

司祭職或聖化職務

司鐸主要的職責是「為奉獻供物和犧牲,以贖罪過」(希5:1)。他以基督元首身份(in persona Christi Capitis)(1)讓天主,透過基督,祝福人和(2)讓人,透過基督,祝福、讚美、朝拜和感謝天主。這一切都在彌撒聖祭內呈現。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186點教導說:「主教們藉著聖言和聖事的職務,尤其藉感恩祭,分施基督的恩寵,從而聖化教會。他們也藉自己的祈禱、榜樣和工作,實踐這職務」。

君王職或治理的職務

基督是君王和牧羊人。《天主教教理簡編》第187點告訴我們:「每位主教以世界主教團成員的身分,及其他與教宗合一的主教們一起,集體分擔對所有地方教會及整個教會的關懷。主教在管理託付給他的個別教會時,是以他本有的、正常的及直接的神權,以基督善牧的名義,與整個教會在共融中,並在伯多祿繼位者的領導下而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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