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祖賢神父譯:吳志濠 煉獄的「火」包含甚麼? 教宗本篤十六世說:「有些現代神學家的看法是,那燃燒並救人的火是耶穌自己,祂是法官和救主。與祂相遇是審判的定案。在祂的注視下,一切虛假將消失。與祂的相遇,燃燒我們,改變並釋放我們,使我們真正成為我們自己。我們一生中所建立的一切,可以證實只是草稭、虛張聲勢而瓦解。不過在此類相遇的痛苦中,當我們生命中的不潔和病痛顯示我們時,我們就有救了。祂的注視,祂的心的觸摸,經由『如火般』的無可否認的痛苦改變,而治愈我們。但這是一種有福的痛苦,祂愛的神聖能力,如火般地灼燒我們,使我們能完全成為我們,如此完全成為天主的」(《在希望中得救》第47點)。
(本報訊)為配合本澳教區2017年的牧民方向:「《慈悲的天主與不幸的罪人》及花地瑪聖母顯現百周年:『天上慈母恩 百年花地瑪』」,推動「悔改」、「皈依」、「補贖」、「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