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祖賢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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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吳志濠
較早前,我們談論過自由的意義(參閱《速食哲學》第47、48篇), 它是「紮根於理性和意志的能力,它使人能行動或不行動,能做這事或做那事,如此能採取自主的行動。藉著自由意志,每個人支配自己。」(《天主教教理》第1731條)。自由使我們成為自身行為的主人,使我們對自身的行為負上責任。負責任這概念引領我們對我們行為的倫理道德進行討論。
有些人認為,談論倫理和道德會減少了我們的自由。他們認為,我們應該從倫理的枷鎖中解放自己。一些思想家如馬克思(1818-1883)和尼采(1844-1900)聲稱倫理是強行實行在我們身上的。而佛洛伊德(1856-1939)則說它是來自於我們的潛意識或下意識,即我們的動物本性。所以道德似乎不是來自我們的本性,應該除去它。但這能做到嗎?
Aldo Vendemiati在其著作中《第一人稱:簡介基本倫理》(In the First Person: An Outline of General Ethics)中寫道:「在意圖摧毀道德時,反對者展示出相對大篇幅的……道德化!他們好像認為『強制實行道德是不道德的,所以,我們有道德責任強制實行非道德一事。』」這讓我們想起懷疑論中自相矛盾的立場(參閱「速食哲學」,第58篇)。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不只對事實和是非作出判斷。我們也對行為的善或惡作出判斷。按我們的經驗,倫理不是由外強行實行的一些東西,或來自動物的本能。倫理是衍生於理智或理性,我們不難發現自己每天都在進行判斷。讓我列舉一些例子吧。
當我們被人攻擊時。例如,在我們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時,在工作中沒有得到應得的報酬時,我們會經常發現自己思考或說:「這是不對的!」「這不公平!」「這事不好。」
當我們受人恩惠時。某些時候我們會讚嘆說:「他對我很好。」「她很大方呢。」「他們一直對我很好。」「我受到王子般的待遇」。
當我們被他人的言行所當驚嚇。他人的行為或許不會影響我們,但我們可能會被這人的粗俗,諷刺,欺騙,盜竊,殘忍等等行為影響自己。我們視這些行為為惡。
當我們仰慕他人的言行。相反,當一個人伸出援手幫助他人時,我們認同他的所作所為。
當我們因自身的行為感到後悔或滿足時。有時候,我們反思自身的行為時會想到:「我做這事是對的。」我們或有相反的想法:「我這樣想不對。」再者,每天我們都體驗到我們所下的決定的結果。一些結果使我們感到抱歉;另外的,我們感到開心。
從以上的例子所見,我們見到我們經常作出倫理上的評價,不只是對他人的行為,還有自身的行為,情感,用詞和態度。作出道德上的評價是運用自由的結果。它和作為人的我們息息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