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祖賢
譯:吳志濠
我們已經定義自由為作出知情和明智選擇的能力。這能力塑造了我們的生活現況,塑造了我們的成長。
讓我們談談作出知情和明智選擇 的後果。
當我的選擇是從眾多的選擇中小心翼翼地考量每一個選擇後作出的,我意識到這是我自己作出的選擇,這選擇是屬於我的,當中的行為是我的行為。這行為——選擇——使我成為該行為的「擁有者」,而不屬於其他人。所以我時常說自由衍生擁有權:它使我們成為自身行為的擁有者。
它有多重要呢?
以私家車為例。因為我擁有它,我必須打理它。我要對它負上責任。擁有權衍生責任。
如果行為是我的,我便要為這行為和它帶來的後果承擔責任。
讓我們返回私家車的類比。如果汽車的性能沒有我想像中那麼好,我一般會怪責自己選擇錯誤。當然,我或可(有些人會這樣做)將責任推卸給說服我買下這輛車子的那位。
其實,有一些人認為,我們的選擇是由以下其中一個因素所構成:(1)遺傳(nature:先天)—— 他們(的基因)的構造或(2)環境(nurture:後天)——他們成長的方式。這些心理學家爭論究竟是哪一項因素影響著我們。其實,兩項因素也對我們有所影響,但是他們必須考慮另一個因素:自由選擇。
如果我們的行為只是遺傳(nature)或環境(nurture)的結果,那麼我們永遠不會為我們的行為負上個人責任。我們只會不斷將責任推卸到別人身上。
要灌輸正確的自由的概念,有效的教育和培育是非常需要的。一個經常跟隨指令行事的人,其意志經常被老師或上級的意志所取代,經常被告知要做甚麼的人是一個沒有學過自由的真正意義的人。正因為他沒有學到作出知情和明智選擇的意義,他也不會學到對自己的行為負上責任。
但有些人反對說:「但他這樣會行差踏錯呢!」
當然,他會犯錯。其實,大部份人都是在犯下錯誤後才會學習。錯誤是一堂課,一堂寶貴的課堂。這些課堂幫助我們在將來作出更為明智的選擇。
讓我們將討論內容提升到更高的層次。
天主想我們升天堂。所以祂給予我們一本「說明書」(十誡)。但十誡需要自由選擇。天主想我們自由。為甚麼?
當我們需要在善行和惡行之間作出選擇時,這些行為會帶給功績 (如果我們選擇了善行)或罪疚 (如果我們選擇了惡行)。功績帶給我們賞報,而罪疚隨之而來的是懲罰。
天主想給我們賞報。但大前提是,我們配得上這賞報。配得上這賞報的話暗示了我們承認行為是屬於我們的(我們承擔其責任)。但只有我們在自由的情況下實踐這行為,這行為才是我們的。賞報暗示功績,功績暗示擁有權,擁有權暗示自由。如果沒有自由,那就沒有擁有權;如果沒有擁有權,那就沒有功績;如果沒有功績,那就沒有賞報。
讓我們返回汽車的類比,我們用兩個情景來解釋上述事情。
(1)比如我參加了賽車比賽。就說我的車子贏了吧。很好!因為車子是我的,我得到了賞報。擁有權 > 善行 > 功績 > 賞報。
(2)比如我某天駕駛時不慎撞到了其他車輛。不得了!因為引起這意外的車輛是屬於我的,我需要處理車輛的損毀。 我有罪疚,我被懲罰。擁有權 > 惡行 > 罪疚> 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