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凡濤神父, Fr Fausto Gomez, OP
正義與團結的實踐
有效實踐團結,需要對團結進行反思。真實的反思包括透過採取團結的社會行動。事實上,沒有行動的反思,相當於純粹的口頭主義 (P. Freire)。
實踐是一種社會行動的解放,即直接改變不公義和反團結的結構行動。實踐團結基本上是指捍衛和促進人性尊嚴、人權、社會正義以及民族和國家之間的關愛活動。簡而言之, 實踐團結是人類的實際選擇。
教宗本篤十六世在他的第一封通諭《天主是愛》(Deus Caritas Est)中,強而有力清晰地談到正義與愛德之間的關係,以及需要後者來淨化和實踐前者,總是「需要為愛服務」。總會有痛苦,呼求幫助,呼求關愛。即使是最公正的國家也無法提供「充滿愛心的個人關懷」,始終存在孤獨者。這種愛不是僅提供物質上的幫助,而且還「為他們的靈魂提供食糧和關懷」(第 28 條)。
基督徒的正義觀點「最深的根源在於愛;這是我們應該向他人展示延伸的愛德。因此,「基督徒的公義是由愛德的原則所啟發的」。正義的愛德給予他人「應得的」:法律上所欠的,以及出於愛而「欠」的(Pellegrino and Thomasma, The Christian Virtues in Medical Practice)。
基督徒的公義,就像基督的公義一樣,優先關愛窮人和被排斥的人。正義的愛德就是仁慈的正義。「天主的慈悲勝過祂的公義,而不是違背祂的公義」( 阿奎那Aquinas,I,21,3)。「正義的愛德是自由地、充滿愛心地給予,並且不顧嚴格的計較,並將其留給天主作判斷」(Pellegrino and Thomasma)。
然而,實踐社會的正義並不足以改變不公正和反團結的社會結構。愛是必需的,因為實踐「純粹」的正義,往往是實踐不公義,因為在正義的關係中,人仍然是「另一個」。一位陌生人,其實他是「兄弟」(若望保祿二世, DM)。
因此,對於人類和基督徒來說,不是在實踐正義或團結之間做選擇。要選擇的是兩者兼而有之:沒有實踐正義,是不可能實踐團結的。
實踐社會的愛德是基督徒先知之職的一部份(除了司祭和君王之職之外)。作為先知,每個基督徒和基督徒團體都必須向世界社會宣講天主聖言。這項任務包括三個主要職能,即譴責不公義(負面功能)、宣揚正義與團結(正面功能)以及正義、愛與和平教育(教育功能)。
聖保祿六世譴責:「所有公有或私有財富的揮霍,所有由國家或個人炫耀引發的支出,每一次令人筋疲力盡的軍備競賽,都成為無法容忍的惡表」;以及「對任何人來說,私有財產都不構成絕對或無條件的權利。」
宣佈團結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見證!今天,男人和女人,尤其是年輕人,更相信他們所看到的,而不是他們聽到的。基督徒知道基督是「透過行動和宣講」開始祂的使命。因此,正如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所說的,所有基督徒都有義務「為拯救世界結出愛德的果實」。是所有!
教宗方濟各在《眾位弟兄》(Fratelli Tutti)中批評了政治的腐敗,並強調政治是一項致力於為共同利益服務的崇高使命。他指出了政治家(以及所有人)應實踐的道德價值觀和原則:人的尊嚴和權利、正義、真理、自由、對話、團結和輔助性原則、手足情誼、共融、憐憫和溫良。這些都是通往共同利益與社會和平的方式(參閱《眾位弟兄》#182)。
團結的承諾
要改變社會結構,人們要先改變自己;不僅外在,而且主要是內在,即他們自己的內心。心是象徵,是人的選擇、態度、價值觀和行動的核心和來源。
對基督徒來說, 心的改變意味著從罪到愛的轉變。某些人認爲,將實踐團結與皈依聯繫起來,似乎有點牽強。然而,事實上並非如此: 除非我們視其他人為基督内的兄弟姐妹,否則我們無法與其他人團結一致。除非我們藉著恩典和愛與基督結合,否則這是不可能做到;除非經驗到天主是我們的父: 我們的天父!
嚴重的罪是拒絕接受在基督内天主的愛,罪是背叛對天主和對近人的愛。在邪惡中、在罪惡中團結一致,才是在愛内實踐團結的真正障礙。因此, 悔改離開罪惡是基督徒一種長久的態度 (谷 1:15),也是真正實踐團結的先決條件。透過懺悔、祈禱和愛德來持續皈依,必然包括背負十字架這道路,基於那位被釘十字架的主耶穌(格前 1:23),祂死而復活,但只是在背負了十字架之後,被釘,且死在十字架上。
保祿六世勸勉我們:各人要省察自己,看看他到目前為止做了什麼,以及他應該做什麼……同時,如果每個人都沒有意識到要肩負個人的責任,以及如何首先需要作出個人皈依,就太容易給其他人推卸不公義的責任。
為了能夠像兄弟或姐妹一樣愛近人,我們要透過聖神内的耶穌基督愛天主父。孔格(Y. Congar)說:耶穌真人是為他人而活,因此,祂是真天主為天主而活。
從耶穌基督已經死而復活,到尚未實現完美的正義和團結的國度,基督徒個人和基督徒團體現在正經歷愛和團結的步伐, 他們作為天主的一家人,一起前行,團結一致。聖奧斯定寫道:「當我們像鹿一樣奔向天主,我們要像鹿一樣互相幫助,鹿在游泳過河時,將角放在前一隻鹿的臀部上。」
最後結語:基督徒生活的最終目標是天堂,即充滿天主愛情的異象:「我看見新天新地…… 」(默 21:1-4)。 基督徒作為回家路上希望的朝聖者,透過實踐團結期待天上的家鄉。這的確是實踐基督信仰的核心:團結、兄弟手足之情、愛每一個近人。正如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Gaudium et Spes #24 )所寫的那樣,如果還有任何其他誡命,都可以用這句話來概括:『你要愛近人如同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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