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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人物傳】亞當和厄娃:女人:亞當的「肋骨」?

文:梁展熙

上回講到,在用「泥地中的灰土」造了人([hā]ʾādām)之後,上主天主看到:「人單獨不好」(創2:18b’)。祂馬上決定:「我要給他造個與他相稱的助手」(創2:18b’’)。很快,上主天主便發現,緊接著受造的飛鳥、魚類和走獸都無法成為與人相稱的助手。於是,「上主天主遂使人熟睡,當他睡著了,就取出了他的一根肋骨,再用肉補滿原處」(創2:21;《思高》譯)。

這一幕是近代以前頗常用來『證明』男性優於女性的經文。《致弟茂德前書》作者為男尊女卑提出項理據,其一便是受造次序:「我不准女人施教,也不准許她管轄男人,但要她安於沈靜,因為亞當是先受造的,以後才是厄娃」(2:12–13)。可是,聖經學界現今大多認為《弟前》作者的說法頗有可商榷之處。

其實,我們只需了解一下古希伯來人的寫作文化,便更能領悟《創世紀》第二章中的造物順序的箇中含義。貫穿整部《舊約》我們都能看到,古以色列民十分喜歡一種寫作風格:首尾呼應(inclusio)。這種風格甚至延伸到部分《新約》書卷之中【大家可以做一個練習,找找《馬爾谷福音》中一個可算是最重要的首尾呼應】。回到《創.二》。天主先造(男)人,再造各種動物和飛鳥,最後才造女人。這正正就是一個簡單的首尾呼應格式。顯而易見的是,《創.二》中的造物先後次序,並不是從尊到卑,反而是從未完成到完成。換言之,天主造女人非但不是先尊後卑,反而是整個造物過程的高峰。

在《新約》時代起直到當代以前,《創.二》的這一幕常用來把「男尊女卑」合理化,也許是因為似為女人不過是用男人的一小部分——「一條肋骨」——塑造而成,因此視女人為「不完全的男人」(incomplete man)。為此,讓我們先澄清一個翻譯上的問題:為了塑造女人,究竟上主天主從(男)人身上取了甚麼?

現在不同語言的天主教《聖經》,都傾向譯為「肋骨」(《思高》;另見「rib」《NAB》和「costela」《Difusora Bíblica》)。不過,原文「ṣëlāʿ」在《舊約》中只有在創2:21,22兩處用來形容人身體的部分,在其餘卅九處均與「邊旁」(side)的意思相關。譬如,用來指示事物的「一邊」(side):「將燈台安置在帳棚的南,對著供桌,所以應把供桌放在北」(出26:35b);或指廂房【即:正房兩旁的房屋】:「緊靠殿墻,即圍著外殿和內殿的牆,周圍建造了分層房」(列上6:5)。由此可見,與其說《創.二》中的女人是上主天主取了男人的一根肋骨然後賦予肉軀造成,倒不如說祂取了(男)人的一個邊旁然後賦予肉軀建構了女人【按:創2:22a的主動詞是「b-n-h」,「to build」】。

當然,我們仍然需要緊記,《聖經》並不是純粹的歷史檔案,更不是生物(演化)學教科書。《聖經》為我們的真正意義,在於箇中所傳遞與信仰和道德相關的訊息;可以說,其它的已無關重要。因此,問題並不在於上主天主是取了(男)人的一根肋骨還是他的一邊,而是為什麼《聖經》要這樣說!也許十二世紀法國神哲學家皮爾.亞伯拉(Pierre Abélard;英:Peter Abelard)的一句話便足以回答這問題:「厄娃並非從亞當的雙腳中取出,來成為他的奴僕;也並非從他頭上取出,來成為他的主人;她卻是從他的邊旁取出,來成為他的伴侶」(Sentences, 1,2,18)。

由此可見,《創.二》中上主天主取了(男)人的『肋骨』來造成女人,並不是要男尊女卑;相反,是要他們二人平等地共處。至於女人應如何平等地作(男)人的『助手』,則留待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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