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教會每年均在五旬節後的星期一慶祝教會之母的瞻禮,今年則在6月6日,許多本澳教友亦不忘到各堂區參與彌撒聖祭。現任教宗方濟各在2018年3月3日下令,並讓教廷禮儀及聖事部頒布法令,將「教會之母榮福童貞瑪利亞紀念日」列入《天主教羅馬禮禮儀日曆》。但其實教會之母紀念日可追溯至梵蒂岡第二次世界大公會議。
該法令強調,聖母瑪利亞既是基督,天主聖子的母親,也是祂奧體的肢體,教會的母親。此外,「教會之母」的稱呼從聖奧斯定開始就已臨在於教會的情感中。世世代代以來,教會以一些同等的方式稱呼聖母瑪利亞,對她表示尊敬。這些稱呼在靈修作家的書籍,甚至本篤十五世和良十三世教宗的訓導中都曾出現過。
在這個基礎上,教宗聖保祿六世在梵二大公會議第三期會議結束時隆重宣布了童貞聖母瑪利亞為「教會之母」,即全體基督信仰子民的母親。隨後,在宗座的提議下,於1975年舉行一台奉獻彌撒,向「教會之母」表達敬意並將這禮儀列入《羅馬彌撒經書》。
此外,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亦曾在公開接見中,奉童貞聖母瑪利亞為「教會之母」。本報現將該公開接見內容刊登,讓教友能默想聖母從未間斷,並以母親般的情懷照顧教會及我們每一個人。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公開接見講詞
1997年9月17日(星期三)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在宣佈瑪利亞為教會「最崇高的成員」、「典型」和「最卓越的模範」以後,又說:「公教會在聖神教導下,以兒女孝愛之忱,尊她為最摯愛的母親」(《教會憲章》,53)。
實際上,大公會議文獻並沒有明確地稱榮福童貞瑪利亞為「教會之母」,但它毫不含糊地表達出其內涵,重複了教宗本篤十四世在兩個多世紀以前,於1748年所發表的聲明(《宗座詔書》,第2輯,t.2,n.61,428頁)。
在這份文獻中,我這位可敬的前任,在描述教會的孝愛之情時,明認瑪利亞為教會摯愛的母親,間接地宣告了她是「教會之母」。
這個稱號在過往很少被用到,但在近來教會訓導當局的聲明及基督子民的敬禮中卻越來越普遍。信徒們起初稱瑪利亞為「天主之母」,「信徒之母」,或「我等之母」,以強調她與每個子女的個人關係。
後來,由於人們更關注教會的奧跡以及瑪利亞與教會的關係,便開始更頻繁地以「教會之母」來呼號榮福童貞瑪利亞。
在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以前,教宗良十三的訓導文獻中就堅稱瑪利亞是「教會真正的母親」(良十三世法令,15,302)。其後,若望廿三世及保祿六世也在其訓導中多次使用這一名號。
儘管「教會之母」這名號只是在近期才用來稱呼聖母瑪利亞的,它卻表達出,榮福童貞瑪利亞與教會那份在《新約》一些經文中早已顯露的母性關係。
自天使報訊起,瑪利亞便蒙召要對那個將要到來的默西亞王國作出承諾,而這王國是隨着教會的形成到來的。
當瑪利亞在加納請求她的聖子行使其默西亞的威能時,她為首個門徒團體播種了信德的種子,為其信德奠定了基礎。她是開展天主的國的合作者,而教會就是天主的國的「幼芽」和「開端」(參考:《教會憲章》,5)。
在加爾瓦略山上,瑪利亞與她聖子的犧牲結合起來,以其母親的身份為救恩工程作出貢獻,在極大的產痛中誕下了新的人類。
當被釘在十字架上的耶穌向瑪利亞說:「女人,看,你的兒子」時,祂不僅宣告了她是若望宗徒的母親,而且也是每一位門徒的母親。聖史本人論到耶穌必須「為使那四散的天主的兒女都聚集歸一」(若11:52)而死時,便表明了教會的誕生就是救贖的犧牲的果實,而瑪利亞以慈母的心腸,與這份犧牲緊密聯繫。
聖史路加也提到耶穌的母親與耶路撒冷首個團體聚合一處,同心合意專務祈禱(宗1:14)。他以這方式強調瑪利亞就是新生教會的母親,與她在救主誕生中的角色相比較。因此,這個身為母親的維度成了瑪利亞與得救的新子民的基本關係。
教父們的教導遵循聖經的指引,承認聖母瑪利亞在基督工程,因此也在教會中擔當母親的職份,儘管其用語並不總是明確的。
按聖依勒內的說法,瑪利亞「成了全人類得救的因由」(《駁斥異論》,III,22,4;《希臘教父集》7卷,959欄),而童貞聖母純潔的母腹「使人在天主內得以重生」(《駁斥異論》,IV,33,11;《希臘教父集》7卷,1080欄)。聖安博重複這教導說:「一位童貞女為世界誕下了救恩,為萬物帶來了生命」(EP.63,33;《希臘教父集》16卷,1198欄)。其他教父也稱瑪利亞為「救恩之母」(加巴拉的主教塞维里亞,mundi creationem Or.6,10,《希臘教父集》54卷,4欄;浮士德‧李茲,Max. Bibl. Patrum,VI,620-621)。
在中世紀時,聖安瑟莫向瑪利亞致意說:「你是公義和義人之母,是和好與修和者之母,是救恩及得救者之母」(Or.52,8;《希臘教父集》158卷,957欄),其他作者也稱她為「恩寵之母」和「生命之母」。
因此,「教會之母」這名號反映了基督信徒深厚的信念,他們不僅在瑪利亞身上看到她是基督本人的母親,她也是信徒的母親。她被稱為救恩、生命和恩寵之母,得救者之母和生活者之母,更恰當地被稱為「教會之母」。
教宗保祿六世原希望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來宣佈瑪利亞是教會之母,「就是,整個天主子民的母親,是信徒和其牧者的母親」。最終,他在大公會議第三期會議閉幕講話中(1964年11月21日)親自作出了宣佈,並要求「從今以後,全體基督子民都要以此名號來尊稱和呼號榮福童貞瑪利亞」(《宗座公報》1964,37)。
就這樣,我可敬的前任在《教會憲章》第八章中明確地闡明了這端教理,希望「瑪利亞,教會之母」這個稱號,在基督子民的禮儀和虔誠敬禮中的地位越來越受到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