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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食神學】(147)大赦有甚麼用?

文:文祖賢神父
譯:吳志濠

「教會關於大赦的教義和實行,都跟懺悔聖事的效果緊密相連」(《天主教教理》第1471點)。

但首先,我們需要理解甚麼是大赦。

《天主教教理》第1471點引用了教宗保祿六世的《有關大赦的教導》宗座憲令(準則一)來解釋它。「大赦,是在『罪過已蒙赦免』後,因罪過而當受的暫罰,也在天主前獲得寬赦。按照指定的條件,準備妥當的信友,通過教會的行動,獲得暫罰的赦免。教會是救恩的分施者,藉着自己的權利,分施並應用基督及諸聖的補贖寶庫」。

《天主教教理》第1471點也將大赦區分為兩類:限大赦和全大赦。按「大赦教義」,「大赦可赦免『部分』或『全部』的暫時罪罰,依此可分為『限大赦』和『全大赦』」(準則二,參閱準則三)

此外,《天主教教理》在同一點中解釋誰可以從這些赦罪中得益:「信友可獲得大赦,以裨益自己,或用來救助亡者」(《天主教法典》第994條)。

甚麼是「暫時罪罰」(或「暫罰」)?

要明白暫時罪罰,我們「應知道罪惡帶來的雙重後果」,《天主教教理》第1472點說。它繼而解釋說:「(1)重罪使我們喪失與天主的共融,因而不能享有永生,故永生的喪失稱為罪的『永罰』」。

(2)「另一方面,所有罪過──即使是小罪──都促使人對受造物形成不健康的依戀,這種依戀不論在現世,抑或在死後,即那稱為在煉獄的狀態中,都必須予以淨化。這種煉淨解除罪惡的『暫罰』」。

它續說:「上述兩種罪罰,不應視為天主外加於人的報復,而是源自罪惡本質的後果。出自熱心愛德的皈依,能使罪人完全淨化,以致再沒有任何罪罰存留」(參閱《脫利騰大公會議》,第1551點和1563點)。

現在,如果一個人告明他的罪過而穫寬恕,他會怎樣?聖事不是把他從所有的「罪罰」中解除嗎?並不是的。《天主教教理》第1473點說:「罪惡寬蒙赦,與天主的共融得以恢復,都使罪過的「永罰」獲得赦免。但是,「暫罰」仍然存留着」。「暫罰」猶如我們與所愛的人和解的方法,或償還債務。

其它償還的方式

大赦是獲得「暫罰」的赦免的其中一個方式。但是《天主教教理》同一點提及遇有另一種方式以愛還愛、來回應天主的愛,即是「[1]耐心忍受各種的痛苦與考驗,當那一日來臨時,安詳地面對死亡。[2]人應透過仁愛的工作、祈禱和各種懺悔行動,努力完全脫去『舊人』,穿上『新人』」(參閱參閱《脫利騰大公會議》,第1551點和1563點)。

換句話說,所有我們作的好事和所忍耐的痛苦都是我們不能浪費的神修上寶庫。

在神父給予赦罪及遣發告罪者的禮儀中,提醒了我們以下事情:「願我主耶穌基督的苦難,童貞瑪利亞和眾聖人的代禱,你所行的一切善工和忍受的一切痛苦,能補救你的罪過,幫助你增長聖德,和賞賜你永生。平安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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