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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言之光】服務 以天主之名

文:梁展熙

乙年常年期第廿六主日

今天禮儀呈現在我們眼前的,是一道當下十分值得我們反思的問題:誰有權以天主之名來侍奉呢?讀經為我們給出兩個看似截然不同但其實互為相關的答案:他們應得到信友團體的認可;他們應蒙聖神的呼召。除此以外,今天禮儀也附帶一個與日常生活相關的主題:富有的人的絕境。

今天的各篇讀經證明了,它們所提出的問題並非新事。然而,對我們來說,教會內職務分配是否合理,卻是近數十年來才看來更為迫切。在過去,答案看來十分明顯:做決定的就是教會當局。他們對教會的需要為何作最終決定,並決定應如何滿足這些需要,以及由誰去處理。這的確是他們職責,這職務則來自聖神給予教會的各種恩賜之中(見格前12:28;羅12:9)。他們繼承了宗徒傳承,而宗徒們則獲得了束縛與釋放的權柄(見瑪16:19;18:18)。

在接受這份權力的同時,一些人也在思考這權力應如何地更好的得以行使。他們認為,死板地依從權力架構和死守舊有做法有可能妨礙聖神的工作。因此,他們主張革新。

在《聖經》中有着深厚的傳統,指出天主聖神的作為並不受任何人類定下的架構或風俗所限制。我們可在民長、先知,甚至早期的君王的敘述中看到這一點。五旬節的敘述描寫了聖神降臨到所有人身上,不分男女、長幼,甚至不分奴隸或自由人(見宗2:17)。《宗徒大事錄》向我們展示出聖神完全不受限制的作為,把斐理伯在轉瞬間帶到埃塞俄比人那裏(見宗8:26-30),把伯多祿帶到科爾乃略那裏(見宗10:1-48),並把保祿領進外邦人的世界之中(見宗13:2)。

雖然乍看之下,在教會的體制層面與神恩層面之間有着一定的張力,但把兩者視為非此即彼的看法似乎也誤解了耶穌存留在教會之中直到永遠的許諾。在通常的情況下,天主透過信友團體——教會——的不同架構來向侍奉的人作出呼召,然而天主也有可能以其他方式呼召人們。而當天主真的呼召的時候,教會就要認出這道呼召,並作出辨別。至於辨別的最基本標準,也許聖經中的傳統方式是最有效的:憑果實來辨別(參瑪7:16)。

這一點思想,在這個時刻更是別具意義。為準備將要來的世界主教代表會議,教宗邀請整個教會一起,反思和辨別教會——尤其在有否彼此一起在同一路上攜手同行方面——一路走來的成敗得失,以及應採取甚麼步驟在這方面繼續進步。這將是一次整個教會一同經驗如何在聖神內作辨別的歷程,在天主的指引下,回顧過去,展望將來。讓我們藉這機會特別為這次為期三年的各階段籌備工作祈禱。

回到主日讀經。書信確實地告訴我們,那些從壓榨弱小的人而得益的人,最終定會自食惡果。因為我們確信天主的公義。正如我們相信天主不會讓義人空手而回,同樣,我們也有信心,天主並不會讓惡人僥倖避禍。

事實上,社會中手握資源的人應如何對待弱小的人,教會已有不少訓導作出指引。譬如,《天主教社會訓導彙編》中就有寫道:「教會常教導人們正視慈善和正義之間的關係……『正義要求我們付出的東西,不可視為愛德禮物般去施予』。愛護窮人定必『與無節制地愛財或自私地使用錢則不能並存』(參閱雅5:1-6)」(第1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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