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祖賢神父
譯:吳志濠
聖奧斯定曾經教導說:「當祂將自己的身體獻給門徒時,基督將自己握在手中,說:『這是我的身體』。沒有人可以不先朝拜此聖體就去吃祂。如果我們不朝拜祂,我們就會犯罪」(參閱《愛德的聖事》,第66點)。
朝拜。這是領受感恩(聖體)聖事恰當的關鍵詞。
由於人是由肉體和靈魂的結合,因此他的朝拜行為也需要以身體和靈魂來進行──外部和內部,有形的和無形的。讓我們一起談論外部和有形的元素。
朝拜上主要求我們需要照料我們的外觀。我們必須以我們的姿勢和穿著展示出,祂是上主,我們是祂的僕人(參閱《天主教教理簡編》第291點)。彌撒不是網球遊戲,或是沙灘派對。它不是一個俱樂部會議或一個午餐聚會。它是朝拜的時刻。
《救贖聖事》訓令(論舉行彌撒時應遵守的規則及應避免的事項,羅馬禮儀聖事部,2004年3月25日)給予了我們明確的指引。
站立還是跪下?《救贖聖事》訓令說到兩個姿勢都是可以的。它補充說:「但是若站着領受聖事,在領聖事前宜要求信友按主教團所訂定的方式,對聖體表達應有的敬意」【(參閱《羅馬彌撒經書》,「總論」,第160點),(《救贖聖事》第90點)】。
聖職人員可以拒絕給予人聖體嗎?《救贖聖事》訓令第91點引用了天主教法典,說:「分送聖體時應謹記,『凡準備妥善,並未為法律所禁止而適當地要求領聖事者,聖職人員不得拒絕』(《天主教法典》,843條1項;見915條)。每位已受洗的天主教徒,只要不受法律禁止,都應准予領聖體」。
「因此,舉例說,不得純粹因為信友願意跪或站着領受,而拒絕給他送聖體」。
用手領還是用口領?我們在這裡值得引用《救贖聖事》訓令第92點:「每位信友常有權利選擇用口恭領聖體。在主教團獲宗座認可准予手領聖體的地區,如領聖體者欲以手領方式領受,則必須為他送聖體」。
「不過應格外留意的是,領聖體者應即時在送聖體員面前領下聖體,以免有人用手把聖體帶走。假 若有褻瀆聖體的危險,則不應以手領方式分送聖體」。
使用聖體碟。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284點提醒我們對耶穌「整個地、完全地臨在於餅形及酒形內,而且是整個地、完全地臨在於每一部分之內。
」的堅定信念。因此,《救贖聖事》訓令第93點說:「為了避免讓聖體或其碎塊掉落,信友領聖體時應繼續使用聖體碟」。
沒有自助服務。當耶穌行增餅的奇跡時,祂沒有要求群眾自行領取食物。祂安排宗徒分派食物(參閱瑪14:13-21;谷6:31-44;路9:12-17;若6:1-4)。
因此,《救贖聖事》訓令第94點力勸我們:「信友不可『自己取聖體或聖爵,更不可互相傳遞聖體和聖爵』。此外,在這件事上,應杜絕下列流弊:在婚配彌撒中,新人互相送聖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