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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的分裂、改革和分立】第六十四章: 共濟會和天主教(2)

文:Vitor Teixeira
譯: 余漢釗

自1738年教會發出了第一份譴責之後,經過了差不多三百多年,教廷對共濟會的態度並沒有改變。教會於1983年11月23日發出最後的一次反對共濟會的理由仍然是:謹守完整的公教信仰與隱藏在共濟會秘符後的共濟思想,是不能協調的。從十八世紀開始,教會對共濟會的抨擊此起彼落,雖然雙方經過無數次接觸及商議,但半點效用也沒有。

自1738年教宗克萊孟十二世(Clemens XII)及1751年教宗本篤十四世(Benedictus XIV)頒發過宗座憲令後,整個十八世紀的後期,再沒有任何教宗去譴責共濟會。但事實上在基督徒世界裡,對共濟會的不信任及抨擊卻與日俱增。

到了十九世紀,教宗對該社團的譴責大幅增加。十九世紀成了「秘密社團的世紀」或是「支派的世紀」,而在梵蒂岡眼中,共濟會便是其中最受密切關注的一個。故此,教宗庇護七世(Pius VII)於1821年9月13日頒佈《基督建立的教會》(Ecclesiam a Iesu Christo)宗座憲令特別譴責燒炭黨(Carbonari),共濟會的最大會館。而這一般被視為間接地針對整個共濟會,因為它公開地提及克萊孟十二世及本篤十四世的文件。

而教宗良十二世(Leo XII)在1825年5月13日發出《更形嚴重》(Quo graviora)的宗座憲令,一般性地譴責所有的秘密社團。亦正是在同一份文件首次建議把共濟會視為對抗教會及國家的組織,並把它列入教會法典。而雙方妥協之路更是困難重重的了。

重重的關係

由教宗庇護九世(Pius IX)到良十三世(Leo XIII),亦即是從1846年至1903年,我們找到了不少於350篇教宗譴責共濟會的文件。從中大部份都是把共濟會的會館看成是推翻教會及皇權的陰謀地方,而討論的都是宗教和政治的議題。在那年代,「政府與教會的結盟」並不是一個神話,而是具體的事實,這主要是起因於十八世紀加利剛主義的行為。另一方面,那所謂的「信理自由派」代表着光明會發展出的理論,且那是受到共濟會於上一世紀所認同和符合它的理念的。

在天主教被視為國教的拉丁國家之中,這些自由派的理論不單只與現實有所衝突,更與新士林派神哲學所主張國家社會的概念不相容。那時候,政教分離,思想自由以及社交生活世俗化,在很多天主教信徒眼中是反對教會和合法政權的行為。因此,對共濟會進行不停的譴責,因為它是政教分離的最佳擁護者。除此之外,亦出現了一種理論,認為共濟會進行推翻教會的陰謀,這從教宗良十三世的《人類》(Humanum Genus)通諭可見一斑。

教宗良十三世針對共濟會的《人類》通諭

隨着而來的是法理及形式上的不相容問題。1917年,第一部天主教法典公佈。在那裡確定了禁止天主教徒加入共濟會:「那些讓自己的名字給了共濟會及其他攻擊教會及合法政府的人,將因該事實本身而受只有教會才可頒佈的絕罰。」(第2335條)。而該法典並設定了事實推定:「密謀推翻教會及政府是共濟會的本質,實際上是無需要有證據的。加入了共濟會的神職人員,將會停止及褫奪一切特權,且需停止執行其聖職。

根據同一本法典,信友參加了共濟會之後,不能進入任何修會為初學士,亦不能參加任何教友的善會組織,不能擔當聖洗和堅振的代父母,同時也不可以下葬於教會的墓地及追思彌撒,和不能再享用教會恩准的權利。而普通教友則不能與共濟會員結婚。總括而言,1917年的天主教法典明確地指出,共濟會與教會是不能共容的。

在這場鬥争中,法國方面最為激烈。沒有一個國家,一如法國能聚合了那麼多的「自由思想家」。在1877年的時候,「法國大東方總會館」在其會章及所有文件上剔除了宇宙的大建築師的名字。然後,撤銷了一切有關宗教的文字,並明顯地走向無神論。同樣情況亦發生在比利時、西班牙、意大利及部份拉丁美洲的「大東方總會館」,雖然並非所有的會館像法國般走到極端。在十九世紀和二十世紀,出現過很多次雙方的争辯,譴責及協調。

最後的一份有關共濟會的文件是「對共濟會的聲明」,是由當時的聖座信理部部長,後來當選為教宗本篤十六世的拉辛格樞機於1983年11月26日所簽發的。該聲明肯定了教會對共濟會的否定態度沒有改變,因為其原則理論與教會的信理不協調,故不能參加該組織的禁令維持生效。而該會的所有天主教友是犯了大罪及不能領聖體。

2007年,宗座聖赦院院務長姫樂廸主教(D. Gianfranco Girotti)説過:「教會經常批評共濟會的概念及哲學,認為那是與教會的信仰是不調和的。」教會維持着對它的譴責,以及兩個組織的距離。共濟會的本質雖然是仁愛和人道,但永遠保留着其秘密性,這只讓雙方永留着歷史性的不相容。

作者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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