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祖賢神父
譯:吳志濠
人由身體和靈魂組成。身體和靈魂都需要得到照料。在照料靈魂方面,我們有教會。在照料身體方面,我們有民間社會。
在教會和民間社會內,有權威當局(authority)。因此,耶穌教導宗徒不只尊重教會權威當局,還有民間權威當局。祂將此訊息概括在以下格言內:「那麼,凱撒的,就應歸還凱撒;天主的,就應歸還天主」(瑪22:21)。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05點教導我們:「每個人類團體需有合法的權威,以保障法紀的穩定,促進公益。這種權威以人性為基礎,因為它符合由天主所規定的秩序」。
為了促進公益,權威是需要的。「公益包括:對人基本權利的尊重和促進;個人和社會的屬靈及屬世價值的發展;眾人的和平與安全」(《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08點)。
教會和國家之間的分別
教會和國家在其起源、目的、角色和方式都不一樣。
起源。教會和國家之所以彼此不一樣,是因為教會源於天主,而國家源於人的社會性。
目的。它們彼此不同是因為教會的目標是超性的,而國家的目標是暫時的或現世的。
角色。再者,它們彼此不同是因為教會和國家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因此,他們不可能介入和干擾彼此的功能。不管如何,它們需要互相合作,因為他們都旨在服人。它們的工作在某些領域上是重疊的。
教會致力於實現超性的公益,即(1)天主的光榮和(2)靈魂的得救(參閱瑪28:19-20)。不管如何,它也需要關注現世事物的正確次序,使能夠領導人(身體和靈魂)到達超性的層面。因此,教會也致力於人性的進步。
國家致力於實現民間社會的現世公益。但是,如果沒有某些屬靈的善如平安、秩序、 正義、自由、文化等等,這目標就無法實踐。
手段。教會和國家在實現各自目標時採用不同的手段。教會採用超性的手段:祈禱、宣講福音、執行聖事。但她也需要使用物質的方式來達到她的目的。國家使用物質的手段,但教會的祈禱能大力地幫助國家。
和諧,而不是對立
教會和國家為人的整體發展共同努力。每一方都享有自主權,但是雙方在各自領域下應該彼此尊重、共同合作和互相服務。應該彼此尊重、共同合作 和互相服務。
教會必須尊重和鼓勵公民的政治自由和責任。它對有關信仰和道德的政治、經濟或社會議題上能夠作出道德判斷。教會作這事時,不能忘記並始終恪守愛德的金科玉律,即最高的愛德律。(參閱伯前3:15-16)。
另一方面,國家必須承認宗教自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