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祖賢神父
譯:吳志濠
聖職人員有三個特徵。
(1)第一個特徵是,他們不是「老闆」,而是「耶穌的僕人」(參閱羅1:1)。他們被召叫的目的是服務,因此他們稱為「僕人」(來自拉丁文「ministrare」,意謂「服務」)。
耶穌明確地告訴宗徒:「你們知道:外邦人有首長主宰他們,有大臣管轄他們。在你們中卻不可這樣;誰若願意在你們中成為大的,就當作你們的僕役;誰若願意在你們中為首,就當作你們的奴僕。就如人子來不是受服事,而是服事人,並交出自己的生命,為大眾作贖價」(參閱瑪20:25-28;參閱谷10:42-45)。
《天主教教理》第876點強調這點:「服務的特色與教會職務的聖事性質息息相關。聖職人員由於全面隸屬那賦予使命和權力的基督,故確實是『基督的僕役』(參閱羅1:1),就像基督為了我們而甘願取了『奴僕的形體』(斐2:7)一般。因為聖職人員為之服務的聖言和恩寵,並不是他們自己的,而是基督的,是基督為了他人而託給他們的,他們將甘願成為眾人的僕役(參閱格前9:19)」。
(2)第二個特徵是,他們的召叫和聖職具有集體的特色。他們不是「自由工作者」。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180點解釋說:「步武耶穌一起召選和派遣的十二宗徒的芳表,教會聖統成員團結一致,為所有信友的共融而服務。每位主教以世界主教團的成員身分,執行職務,並與教宗保持共融,分擔他對普世教會的關懷。司鐸們與其主教保持共融,並在他的領導下,在教區的司鐸團內執行他們的職務」。
《天主教教理》第880點解釋「集體的特色」如下:「基督選立了十二人,『組成了一個團體或一個固定的集團,從他們中選了伯多祿作為他們的首領』(《教會》教義憲章,第19點;參閱路6:13;若21:15-17)。『由於主的規定,就如聖伯多祿和其他宗徒們組成了一個宗徒團;同樣,繼承伯多祿的羅馬教宗和繼承宗徒們的主教們,彼此間也形成一個整體』(《教會》教義憲章,第22點;參閱《天主教法典》第330點」。
(3)不管如何,他們的召叫也具有個人的特色。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181點解釋說:「教會職務也有個人的特色,因為透過聖秩聖事的效力,每人在基督前負有個人責任,是基督個別地召喚並賦予各人使命」。
在聖統制內的責任
教宗的使命是甚麼?《天主教教理簡編》第182點說:「教宗是羅馬主教和聖伯多祿的繼位者,是教會一個永久可見的合一中心和基礎。他是基督的代表,世界主教團的首領和整個教會的司牧,他由於天主的制定,享有完全、最高、直接與普遍的權力」。
那主教團呢?《天主教教理簡編》第183點告訴我們:「世界主教團對教會也行使最高和完全的權力,但必須與教宗共融,而且不能沒有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