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祖賢神父
譯:吳志濠
「至公(Catholic)」一詞來自希臘文的形容詞「καθολικός」(katholikos),意謂「普遍的」、「大公性的」。這詞彙最早在公元107年由教父聖依納爵.安提約基在他的書信《Letter to the Smyrnaeans》中首先採用。他的話在《天主教教理簡編》第166點中被引用:「教會是至公的,意即普世性的,因為基督臨在於她內:『那裡有耶穌基督,那裡就有公教會』」(聖依納爵‧安提約基)。
《天主教教理簡編》在同一點列舉了三個原因教會為何稱為大公性的或普遍的。「(1)她宣講完整和全部的信仰;(2)擁有及施行圓滿的得救方法;(3)她被派遣向各個時代和文化的民族傳教」。
(1)關於第一點,教會教導所有關於主耶穌基督講授關於天主、我們的得救和我們的成聖的教導。這宗徒傳統來自耶穌基督。教會之所以能夠這樣做,因為她擁有直接從耶穌基督那裡而來的豐富的宗徒傳統。這宗徒傳統能夠在聖經和聖傳中找到(參閱《速食神學》第17-23點),並託付了給教會的訓導權威當局(參閱《速食神學》第24點)。
(2)關於第二點,耶穌基督建立了聖事,為的是協助我們成聖,祂把聖事託付給教會。祂特別託付給教會祂的聖體聖血這禮物,它是唯一能救贖我們的犧牲,並在彌撒中再次呈現。所有使我們到達天鄉的恩寵可以在天主教會中獲得。因為教會教導所有我們需要知道的一切(第一因)和擁有所有恩寵和力量的來源(第二因),她有如「一站式店舖」。你在其他宗教能找到的任何好或神性的事一定能在天主教會找到。天主教會完全擁有這一切!
(3)關於第3點,教會的「特定對象」是所有人,沒有人被排除在外。《天主教教理簡編》第172點解釋其原因:「因為基督曾命令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成為門徒,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他們授洗』(瑪28:19)。主的傳教命令的最後根源,在於天主的永恆之愛,祂派遣了自己聖子和聖神,因為祂『願意所有的人都得救,並得以認識真理』(弟前2:4)」。
然而,教會的公教性的第三點也意味着,每個在教會內的成員,不論是教宗、主教、修道者或平信徒、健康或患病、年輕或年老、富有或貧窮,都有一個使命。這使命在其意義上也是公教性的。因此,《天主教教理簡編》教導說:「在聖神的引導下,教會世世代代繼續基督本身的使命。所以,基督徒應向所有人宣布基督的喜訊,遵循祂所走的道路,甚至準備犧牲殉道,在所不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