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龐保頤
近幾十年來,關於合唱團在天主教禮儀中的作用有着非常激烈的爭論。有些人,甚至神職人員,認為合唱團是信徒參與聚會的障礙,即使「參與」這概念頗為意識形態,有時亦很模糊。其他人則譴責合唱團在天主教崇拜中所受到的反對,認為沒有理由存在反對的。事實上,當我們使用「合唱團」一詞時,也需要小心。什麼是合唱團?我們可以說,合唱團是一起唱歌的一群人,但這並不是一個好的定義。教堂裡的會眾有時會一起唱聖詩,但他們並不是合唱團。有一句名言說,教堂裡的第一個合唱團應該是會眾。這聽起來很好,但事實並非如此。因為合唱團不僅僅是一群人仼意地唱歌,而是先前已組織好的一群特定人士。然而,這個定義似乎還未夠充分,因為我們知道在大多數天主教音樂中,由於它來自我們的音樂傳統,並沒有「合唱團」(意思是相同的一群人),但是每個聲部都有獨唱者。因此在一個四聲部作品中,每個聲部僅由一個人演唱是很常見的,正如文藝復興時期那樣。這個「獨唱者與合唱團」之間的概念確實應有更多的探究,而我會試著作一些討論。事實上,獨唱歌手的偉大傳統在上個世紀初幾乎被去除(稍後會提到聖庇護十世(St. Pius X)的自動詔書),而它應被重新發現。
合唱團的組合中應有多少人?這個數字是任意的。兩個人可以組成合唱團嗎?我相信沒有人會同意。但我們也很難給出一個確切數字。為教堂合唱團而言,我們可以說,正確的數字是它能允許合唱團在禮儀期間很好地完成任務。在一座非常小的教堂裡,一個80人合唱團是不合適的,亦如在一座大聖殿裡,一個五人合唱團是不夠的。
合唱確實可以追溯到猶太基督徒傳統。我們可能僅僅記得《聖經》中關於耶路撒冷聖殿的歌手的章節,他們是由達味王親自委任和管理的歌手(編上15:16-28):「達味又吩咐肋未人的族長,由他們的同族兄弟中指派一些歌詠者,叫他們用各種樂器、琴瑟和鐃鈸,奏出嘹喨歡樂的聲音。肋未人遂指派了約厄耳的兒子赫曼和他的一個同族貝勒克雅的兒子阿撒夫,並他們同族兄弟默辣黎的子孫中,谷沙雅的兒子厄堂。與他們一起的,尚有他們的同族兄弟,組成第二班:則加黎雅、雅阿齊耳、舍米辣摩特、耶希耳、翁尼、厄里阿布、貝納雅、瑪阿色雅、瑪提提雅、厄里斐路和米刻乃雅,以及守衛敖貝得厄東和耶希耳。至於歌詠者,赫曼、阿撒夫和厄堂打銅鈸;則加黎雅、雅阿齊耳、舍米辣摩特、耶希耳、翁尼、厄里阿布、瑪阿色雅、貝納雅彈瑟,調用高音。瑪提提雅、厄里斐路、米刻乃雅、敖貝得厄東、耶依耳、阿匝齊雅領先彈琴,調用低音。肋未人的族長革納尼雅管理歌詠,因他善於歌詠之事。貝勒基雅和厄耳卡納為守衛,看守約櫃。司祭舍巴尼雅、約沙法特、乃塔乃耳、阿瑪賽、則加黎雅、貝納雅和厄里厄則爾,在天主的約櫃前吹號筒;敖貝得厄東和耶希雅為守衛,看守約櫃。於是達味和以色列的長老並千夫長前去,由敖貝得厄東家中,興高彩烈地將上主的約櫃接上來。由於天主扶助了抬上主約櫃的肋未人,他們遂祭獻了七頭公牛和七隻公山羊。達味、抬約櫃的肋未人、歌詠之長革納黎雅以及歌詠者,都穿着細麻長衣,達味另外又佩帶着細麻的『厄弗得』。全以色列在歡呼、吹角、吹號、擊鈸、鼓瑟、彈琴、奏樂之中,將上主的約櫃接了上來。」這個場景讓我們了解達味王對聖殿崇拜的音樂的重視。但教會也經常投放大量資源為禮儀發展「合唱團」(在最廣泛的意義上)。我們看看過去一個世紀以來教會當局的一些訓導,從二十世紀初開始、關於聖樂改革的大憲章,即聖庇護十世(St. Pius X)1903年11月22日的《在善牧職務中》自動詔書(Tra Le Sollecitudini):「除了適合祭壇上的主祭和祭司的旋律,必須總是以額我略聖詠歌唱,且沒有管風琴伴奏外,其餘的禮儀聖詠都屬於肋未人的合唱團,並因此,教會的歌手,即使他們是平信徒,是真的在作為教會的合唱團。因此,他們所表演的音樂必須,至少在很大程度上,保留合唱音樂的特徵。這不應該理解為完全排除了獨唱。不過,獨唱也不應該佔據主導地位,以至於以這種方式來執行禮儀大部分的詠唱;獨唱短句應該具有旋律投射的特徵或暗示(spunto),並且嚴格地與合唱作品的其餘部分連結。根據同樣的原則,教堂裡的歌手有一個真正的禮儀職位,而由於婦女無法施行這種職務,故此不能成為合唱團的一部分。當有需要用到女高音和女低音這些尖銳聲音時,根據教會最古老的做法,這些聲部必須由男孩擔當。最後,只有已知是生活虔誠和正直的男士才會接受成為教會合唱團一員,而這些男士在禮儀活動期間,應當通過謙虛和虔誠的態度,表明他們配得上他們行使的聖職。歌手在教堂裡唱歌的時候也應穿上教會的長袍和短白衣,並且當合唱團過度開放而受公眾注目時,他們應隱藏在格柵後面。」這段文字本應深入探討,但基於字數限制本文不宜作更長的評論。無論如何,我們可以推斷出合唱團有着很崇高的尊嚴,因為他們實行的是一種「聖職」,例如穿著特定長袍的規定。此外,要求隱藏背後是有特殊原因:不要引起對他們的注意,而將注意力集中在彌撒所慶祝的偉大奧蹟。女性當時是不允許在教堂唱歌,並建議使用男童歌手(pueri cantores),即使這只是在聖樂作品中歌唱高音聲部的其中一個可能性。事實上,例如在羅馬的西斯汀小堂合唱團,高音聲部只在20世紀初才出現。女高音和女低音的聲部是由閹伶(年少時候做了手術以防止變聲的男歌手)或假音歌手 (能以假音唱歌的男歌手)來演唱。
其他教宗如庇護十一世(Pius Xi)和庇護十二世(Pius XII),他們隨後的文件肯定了聖庇護十世的規定,甚至在某些情況下強化了它們。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有關禮儀的文件《禮儀憲章》(Sacrosanctum Concilium)也強調合唱團在教會崇拜中的重要作用:「普世教會的音樂傳統,形成了超越其他藝術表現的無價之寶(……)聖樂寶藏應以極大的關心去保存與培養。歌詠團,尤其在主教座堂者,要加意提倡。主教及其他牧靈人員要按照第廿八及三十節,注意設法,使在以歌唱進行的任何禮儀行為中,信友大眾都能實行自己份內的主動參與。」所以,即使對參與的概念有了新的強調,合唱團的角色亦已清晰地從梵二開展,並且應該成為真正禮儀改革的主導原則。
作者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