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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推動聖樂培育(1)美國桑普爾總主教:愛天主?讓你的音樂放眼更高!

(綜合天新社訊)在天主教禮儀中,聖樂一直扮演着特殊的角色。美國俄勒岡州波特蘭教區亞歷山大.桑普爾總主教(Archbishop Alexander Sample)上月底撰寫了一封牧函,指出教友如何能以音樂服務彌撒聖祭。

這封名為《向上主歌唱新歌》(Sing to the Lord a New Song)的牧函,主題取自《聖詠》第96章的首句。總主教希望透過此牧函,能讓整個總教區按着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的教導與精神,在教會內推動聖樂真正的更新,並發展聖樂的培育。

總主教說:「我們應該經常放眼更高,在我們能力範圍內將最好的、最美的音樂奉獻給天主。」他解釋,彌撒有賴種種藝術來表達和呈現,當中沒有比聖樂更為重要。

他又引用聖奧斯定講道集,說:「新人唱了一首新歌。唱歌是喜悅的一種表達,而且,若我們顧及到的話,唱歌是愛的一種表達。」

聖樂有雙重的目的,分別是「光榮天主」和「聖化信友」(Gloria Dei, Sanctificatio Fidelium,參閱《禮儀》憲章,第六章,112條);這對聖樂在神聖敬禮中有一個重要的含意。

桑普爾總主教的牧函,引用多位教宗的教導,以及不同大公會議在聖樂的定義與闡述。教宗本篤十六世曾說,教會仍繼續創造「音樂和歌曲的產物,均代表着豐富的信仰和愛。這產物——聖樂——不能失掉。」

現任的教宗方濟各亦曾在一次彌撒中,指出「平庸、膚淺與凡俗」的音樂有損音樂本身的美:「聖樂的使命是讓我們感悟天主的美善,因此絕不能陷於平庸與膚淺。」

總主教信中寫道,在今天的教會內,聖樂更新面臨嚴峻的挑戰,特別在尊重、保存和促進彌撒聖祭的本質上。

他批評將彌撒聖祭中的歌淪為「主觀品味」的層面,而禮儀音樂也非單單為更隆重地朝拜而增添之物,或是彌撒聖祭外可加可減的東西,以增加或減少彌撒的形式與結構;相反地,「聖樂本身已有朝拜的基本元素。它本已是一種藝術形式,它的生命和目的來自神聖的禮儀,也是禮儀結構的一部分。」

由於聖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信友必須摒棄以往要選四首歌的觀念,「聖樂的作用是幫助我們唱歌和默想彌撒文本,而非為彌撒裝飾。」

他又引用教宗聖庇護十世,指出聖樂具有「神聖、美善和普世性」三個特質,並且必須排除不敬之舉,不單只在音樂當中,就其演繹者也該摒棄一切不敬行為。

梵二文件記載, 不論聖樂是否增加了祈禱的樂趣、促進合一精神,或令神聖禮儀更莊嚴,「如果神聖敬禮隆重地以歌唱舉行,有聖職人員參加,並有民眾主動參與,則禮儀行動便顯得更典雅。」(《禮儀》憲章,113)

此外,與彌撒聖祭有關的所有環節都必須是美善的,以反映出「我們朝拜的天主的無限美善。」教宗方濟各曾說話,禮儀和聖樂可以是「福傳的有力工具,因為能讓人一睹天國的神聖美感。」總主教續解釋,音樂中的普世性,是指「任何聖樂的構成,甚至反映特定地區獨特文化的音樂,仍容易被認為具有神聖性。」

不過,對於甚麼音樂適合彌撒聖祭中應用,總主教認為現時仍然缺乏足夠的理解,甚至容易混淆。他補充說:「並非所有形式或風格的音樂,都能被定為合適的[聖樂]。」

他又以《光榮頌》作例子,若在舞廳或音樂廳唱出搖滾風格的《光榮頌》,都沒有聖樂要求的「神聖、美善和普世性」:「雖然所有形式的聖樂,都具有神修上及情感上的影響,但『聖樂』與所謂的『助慶』仍然是有巨大的分別。」

待續

來源:天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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