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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食哲學】(78)我們可以證明第一因的存在嗎?

文:文祖賢神父
譯:吳志濠

我們可以證明第一因的存在嗎?但是,首先,所謂「證明」是甚麼意思?證明就是使用一個明顯知道的真理來展示另一個不直接知道的真理。

聖多瑪斯認為,證明分為兩大類:(1)「由於它」(propter quid) 的證明 和(2)「因為」(quia)的證明 。(參考《神學大全》第1集,第2題,第2節)

「由於它」(propter quid) 的證明也被稱為「來自先前的東西」的證明(a priori demonstration),因為它的推理根據原因或普遍原則,並以個別或具體的效果或應用作出結論。為何它被稱爲「來自先前的東西」證明(a priori demonstration)?因為它在實際或現實中首先出現--原因(結果隨後出現)。亞里士多德稱這類推理為演繹推理(deduction)。

以下是演繹推理的一個簡單例子:

「所有人會死。」(普遍原則)

「蘇格拉底是人。」

「因此,蘇格拉底會死。」(個別應用)

另一方面,「因為」(quia)的證明(也被稱爲「來自後面的東西」的證明,英文謂  a posteriori demonstration)則持相反的方式:它從效果開始,並以原因作出結論。為何它被稱爲「來自後面的東西」的證明(a posteriori demonstration)?因為它在實際或現實中後來才出現--效果。亞里士多德稱這類推理為歸納推理(induction)。

自然科學如生物學廣泛使用這類證明。通過觀察某些現象的出現,它(自然科學)能夠訂立一般原則。

事實上,科學探究經常採用這兩類方法。亞里士多德視科學探究為一種觀察和形成一般原則的過程(歸納推理)。不過,之後,我們將一般原則應用於個別的事例上。(演繹推理)。

要注意的是,歸納推理認為,在相同條件下,自然以相同的方式運行是理所當然的。這是科學的基礎。如果世界處於不斷變化的過程中,科學就不可能誕生。因此,科學其實也接受哲學概念的,如「本質」和非矛盾律。

我們可以證明第一因的存在嗎?聖多瑪斯認為這是可行的:「因為既然有些效果比其原因為我們更為明顯,我們於是就由效果出發去尋求對原因的認識。從任何一個效果出發,都可證明其固有原因之存在(只要這原因之效果為我們更為明顯)。因為,既然每一效果都依賴其原因,那麼,如效果存在,原因必然先已存在。是以,『天主存在』對我們雖不是自明的,但可以藉由我們所知道的祂的效果來加以證明。」(參考《神學大全》第1集,第2題,第2節)

最後一件事。我們提及過「a priori」 與 「a posteriori」這兩個詞彙。康德(1724 – 1804)對它們表達了不同的看法。在早期的哲學中,這兩個表達指的是推理的過程。為康德而言,這兩個表達關乎領悟判斷的層面(參閱《速食哲學》第7篇),尤其是涉及感官經驗。

但和亞里士多德不同的是,在亞氏的教導中,我們的頭腦是tamquam tabula rasa(「猶如一張空白的紙張,在上面沒有被寫上任何東西」);康德的教導則是,在我們經驗外在世界以前,我們已經擁有,在經驗它之前,一些知識:先驗(a priori)知識(即「眾人已知且不須被驗證的知識」)。但他也承認,我們在經歷過感官經驗之後也能獲得一些知識:後驗(a posteriori)知識(即「源自於經驗或證據的事物」)。所以,關於康德和聖多瑪斯兩者之間的分別,值得我們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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