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分類 All categories 活出信仰 Faith and Life

【速食哲學】(74)甚麼是輔助原則?

文:文祖賢神父
譯:吳志濠

我們之前探討過掌管我們社會性生命的兩個重要原則:人性尊嚴和公益。這兩個原則引伸另外兩個原則:輔助原則和連帶責任。今天我們會探討輔助原則,它是源於人性尊嚴的原則。

我們探討過,人性尊嚴來自人是自由和能為自身的行為負責這事實。在討論社會時,我們需要把它考慮在內。社會上(家庭,教育結構,公司或國家)任何一個成員都不應該被剝奪其自由和主動性。每個交響曲團都需要一名指揮,但如果指揮決定他在指揮期間詠奏長笛,這樣他便會摧毀演出。他必須讓每個音樂家都能演奏,即使他認為自己的小提琴或長笛的才藝更勝他人。

《天主教教理》第1894說道:「按照輔助性的原則,不論是國家抑或較大的社會,都不應取代個人和中間團體的主動性及責任感。」教宗庇護十一世在他的通諭《四十年》(Quadragesimo Anno中率先倡議這原則:「我們如果把較低級較小的團體所能夠有效完成的任務,都去堆在較高級較大的組織身上,那便是一種不公道的事,一種嚴重的惡,並且是一種擾亂正當秩序的事。」

這原則能應用於所有類型的社會,那管是家庭,企業,公司,或國家。在家庭中,家長需要教育兒女,但其方式不致於使父母成為兒女的良知和自由的替身。這表示他們要留有空間讓孩子們犯錯——這些都能構成他們的學習和成長。

一個不能觀察輔助原則的重要性的人傾向對下屬實施微觀管理。這種管理模式傾向控制他人,繼而剝奪下屬使用自由,技能和創意的機會。下屬繼而感到沮喪,降低士氣,並處於被動狀態。這也奪取他們的擁有權感和責任感,因為,正如我們所見,擁有權感來自於自由。再者,當上司不委托責任時,他將會做了很多他不需要做的事,從中虛耗自己。

一個天主教商業領導培訓機構Attollo肯定了這點:「取走員工能夠自行達成的事情是嚴重的錯誤。換句話說,你讓員工承擔責任和授權他們作出選擇,並以實際行動來完成事情時,這樣就是維持人的尊嚴。常言道:『聘請你相信的人,和相信你聘請的人』和『用人不疑,疑人不用』。

『自上而下和控制式的管理是很糟糕的生意,即使機構中一些簡單的變化也需要高層的批准。

輔助原則不只是天主教社會訓導的原則。它是健康企業的最佳營運作模式呢!』」(http://attollousa.com/four-principles-of-catholic-social-dotctrine/)

這原則也適用於政治上。只有當地區政府不能夠自身解決問題時,更高的管理組織才適宜在從中介入,但它這樣並不是要取代地區政府,而是協助地區政府辦妥事情。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