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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食哲學】 (53) 為何我是我?

文:文祖賢神父
jmom.honlam.org
譯:吳志濠

「為何我是我?」猶記得小時候我曾經問過自己這條問題。但當時我還不太知道原來這是個哲學問題,一個關於個別性的問題。

為物質性的東西而言,它的個別性這問題並不難解釋。假設在我們前面有兩張一模一樣的桌子。是甚麼令這張桌子有別於那張呢?答案明顯不是因為它們都是桌子,有著同樣的形式這事實(參閱「速食哲學」第28篇)。形式僅僅使它們相似而已,而不是使它們不同或具個別性。

兩張桌子之所以不一樣是因為每張桌子是由個別的質料所組成。故此,我們可以說,質料是「個體性原則/來源」:即質料使這張桌子有別於那張桌子。這原則也適用於非理性的生物(如:貓,狗):個體性原則或來源也是因為質料。

當我們談及人時,似乎(除了質料以外)還有另一個因素使你和我或其他人不一樣。再者,我們能意識到這分別,我們對自身的個別性是知悉的。正如聖若望保祿二世說過,每一個人都是「單一,獨特,不可複製。」

Joseph de Torre神父在其Being is Person書中寫道:「我作為人的本性和你的是一樣的。但我的個性,我的個別性是獨一無二,不能轉移和不可複製的。這項形上學上的發現被現代的遺傳學所確認。DNA 的結構為所有人是一樣的——雙螺旋結構。但是,每個DNA的合成卻是獨特和不可複製的。」

每個人都意識他或她不是另外一個人。這份知覺源自我們的理智。再者,每個人也會作出選擇來塑造自己和定義自己。這來自我們的意志。理智和意志是我們非物質性的和靈性的靈魂的官能。再者,每個人之所以個別不只是因為他擁有(物質性的)身體(即每個人的身體是獨一無二的),而也是因為他的靈魂。為人而言,靈魂是額外的個性體原則。靈魂驅使每個人「單一,獨特,不能重複。」信仰確定了這真理,並增加這重要資訊:每個靈魂都是天主個別的創造。為此,聖詠說:「你造成了我的五臟六腑,你在我母胎中締結了我」(聖詠集139:13)。

這引導我們到達另一個概念:「位格」。「位格」的英文是“person”,它衍生自拉丁文一詞 “persona”,這詞是衍生於希臘文 “prosopon”,意謂面具(即台上演員所帶上的面具)。每個面具都代表一個角色。簡單而言,「位格」是劇中的一名個別的角色。

羅馬法律把這詞彙改編,用作表示任何一個知道自己在做甚麼和為其行為負責的人。換句話說,一個「位格」是能夠自由地和負責任地行事為人的人(參閱「速食哲學」第48篇),所以他在犯錯時需要為其行為負上責任和受到懲罰。

天主教神學把「位格」一詞的意義延伸,這是因為神學家嘗試為信仰的中心奧秘尋找合適的解釋:即是,(一)天主聖三和(二)人神兩性的結合(人性和神性)在耶穌基督的「位格」內。

這對詞彙「位格」更深層的理解引領我們「最終廢除奴隸制,社會和政治上的不公義」,Joseph de Torre神父在以上的書中說道。他續說「現代聲稱稱讚的成就——民主、人權、自治、自由和創意——其實是來自十五世紀的基督宗教神學家。」這讓Francisco de Vitoria神父(道明會士(1483-1546,被認為是國際法律之父)能夠在西班牙侵佔期間捍衛美國印第安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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