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é Morales
José Manuel Fidalgo
譯:姚子汶
2.3 教會訓導的不可錯誤性
我們需要強調,特殊訓導權(extraordinary Magisterium)和普通訓導權(ordinary Magisterium)之間的區別,與不可錯誤性教會訓導權(infallible Magisterium)和非不可錯誤性教會訓導權(non-infallible Magisterium)之間的區別,是不一樣的。在某些情況下,即當整個主教團普通訓導一致的時候,這訓導也享有不可錯誤性的特恩。
– 特殊(教會)訓導權的不可錯誤性訓導
特殊(教會)訓導權是不可錯誤的。這意味著在教會的所有嚴蕭教導(在大公會議和教宗宣講的宗座權威)中,在信仰的事情上沒有可能錯誤。
– 普通(教會)訓導權的不可錯誤性訓導
儘管是教宗和個別的主教,在行使他們普通訓導權的功能時,不是不可錯誤的,但在某些條件下,主教團體的普通訓導也可以享有不可錯誤性的特恩。根據《教會》教義憲章(Lumen Gentium),列出了這條件:
一、主教保持了他們及與羅馬教廷之間的團結與合一關係;
二、他們權威地宣講有關信仰的真理或道德;
三、他們彙聚所有的觀點,達成一致,並以明確的方式來實行(參閱 2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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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普通(教會)訓導權的相關性
為了更好地理解教會訓導的含義,我們必須記得,正常及慣常地行使這個教會訓導,都是在普通(教會)訓導權中。
* 過去幾年的神學討論,已過份地集中在特殊教會訓導權及其範圍上。
* 這個重點放在特殊(教會)訓導權提出的不可錯誤性上,有時候會導致人們有「只有不可錯誤的教會訓導權,才能得到聖神的幫助,並只有這教會訓導權,才真正包含天主教的教義,且沒有混淆到任何的錯誤」的想法。這種觀念,導致人們貶低了普通(教會)訓導權。
我們必須記住,如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中的理解(參閱《教會》教義憲章,25),神聖教會在行使教會訓導時,得到聖神的具體幫助。
在教會中,教會訓導是天主用來維持真理的工具。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教會訓導的聲明並非表面上不可錯誤,
* 否則,教會訓導將被發現在宣講一個不可錯誤的教條,或保持沉默(並且兩者之間沒有空間)。這姿態意味着教會教學中一種狹窄的、拘泥於法規的視野。它傾向於將其權威降至不可錯誤性。
- 教會訓導的功能、權限和權威
3.1 功能
教學的使命不等於發明一些創新的教義,而是作為基督教義的授權和忠實的發言者。
* 梵蒂岡第一屆大公會議中說,「聖神曾應許給伯多祿的繼承人,不是透過他們去教新的東西,而是藉着天主的幫助,他們能以聖潔的方式,忠實地定義宗徒所傳遞的啟示或信仰的寶庫。」(D 1836)
就如聖神沒有添加任何東西在耶穌的宣講和教義,但聖神是被派來幫助基督徒去明白和吸收這教義;同樣,教會訓導不是一種創新或獨立於福音教義的活動。教會訓導權並不高於天主的語言,而是為天主聖言服務;從而單純地教導所傳達的東西。教會訓導聆聽天主的聖言,並從中引申出聖言所提取去相信及付諸實行的東西。
– 守護信仰的寶庫
首先,教會訓導有義務去保護並守護信仰的寶庫,好能防止信仰因時間的推移而改變或損壞。這責任最重要的是見證,也是因為主教們的宗徒作用或功能(apostolic function)。這是教會訓導的正常活動。
– 分辨和判斷
保護(信仰)寶庫的任務不應被理解為僅僅是被動的行為。它是在一個活生生的信仰寶庫中,被行使出來,並在教會的監督與指導下成長。因此,教會訓導應該分辨和判斷一些意見、理論、神學倡導,以及任何與信仰解釋有關的任何事情(通常能豐富它或將它扭曲)。
– 有權威地定義教條
包含在已揭示(信仰)寶庫中(亦即是說明確地揭露啟示中所隱藏的內容)定義教條的任務,需要在特定的時機,特別是在時間上出現的問題、疑問和錯誤。
為了逼個目的,按着所得的神恩,教會訓導享有一種能力,來辨別啟示的意義。教會訓導還具有管轄的權力,並允許教會要求信徒接受教條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