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祖賢
譯:吳志濠
今天我們談論三段論證的第二法則。
第二法則。(二)前提內不週延(即特稱)的名詞,不能在結論中變為週延(全稱)。看不明白?其實它不難被明白的。
例如,如果我們在前提中談論「一些狗」,在結論我們不能談論「所有狗」。在日常的用語,這被稱爲「輕率概化(hasty generalization)」。在技術層面,它稱為小詞不當的謬誤和大詞不當的謬誤。那到底我們跌進了那一種謬誤呢?
首先,讓我們憶我們學過的四種命題。
A是全稱肯定命題,例如:「所有人都是哲學的愛好者」(uS + pP);
E是全稱否定命題,例如:「所有人都不是哲學的愛好者」(pS + pP)(uS – uP);
I是特稱肯定命題,例如:「有些人是哲學的愛好者」(uS – uP)(pS + pP);
O是特稱否定命題,例如:「有些人不是哲學的愛好者」(pS – uP)。
現在我們解說一個大詞不當的例子(P):
所有貓是動物。(A: uM + pP)
一些狗不是貓。(O: pS – uM)
一些狗不是動物。(O: pS – uP)
如欲分析三段論證,最好始於結論。
第一條問題是:在「一些狗不是動物。(O: pS – uP)」一句中,它的小詞或主詞(S,意謂Subject)是甚麼?答案是「狗」。
下一個問題:在「一些狗不是動物。(O: pS – uP)」一句中,它的大詞或謂詞(P, 意謂Predicate)是甚麼?答案是「動物」。
第三條問題:在結論中,那個詞項是全稱?「動物」。
為甚麼「動物」是全稱?要知道,結論是特稱否定(O)命題。在特稱否定命題中,它的小詞或主詞(S)是特稱,但謂詞(P)是全稱。按以上例子,「動物」,即結論的大詞或謂詞是全稱。
那問題在那裡呢?以上所見,在結論中,「動物」這大詞或謂詞是全稱,但在大前提【所有貓是動物(A: uM + pP)】中的「動物」,卻是特稱。
這就是大詞不當的例子,因為大詞「動物」在結論是全稱,在大前提只是特稱。我們不能在大前提談論「一些動物」,然後在結論就跳到「所有動物」。清晰嗎?
現在,我們解說小詞不當的一個例子:
所有老虎是哺乳類。 (uP + pM)
所有哺乳類是動物。(uM + pS)
所有動物是老虎。(uS + pP)
這次有甚麼錯呢?這次詞項也是「動物」,但「動物」是小詞。在結論,「動物」這小詞或主詞是全稱(我們在講論所有動物),但在小前提中,「動物」是特稱(我們只是講論一些動物,然後在結論跳到「所有動物」。這謬誤稱為-小詞不當。
現在,看看以下兩個例子,找出它們屬於那一種謬誤。
所有好市民是愛國的。
所有好市民是科學家。
所有科學家是愛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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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熱狗是快餐。
沒有漢堡包是熱狗。
所以,沒有漢堡包是快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