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Joshua Un 旅行已經結束,當每個旅客踏出機場,回到自己的國家時之後,都要變回那個原本的角色。過去發生的一切,只能在記憶中回味。 逾越節三日慶典是一個最值得我們「回憶往事」的時間。可是,「回憶」與「回想」有很大的分別。能夠回憶的事,是曾經發生自己身上的事;能夠回想的事,是在歷史上發生過的一件事,這事可以與你沒有直接關係。那麼,我對於耶穌在這三日發生的事,是屬於「回憶」還是「回想」呢?
		                             
                         
                                                
                            
                            
                                            
                                            
                                
                                文:文祖賢 譯:吳志濠 我們說過,原因能正面地影響一些事情的存在。亞里士多德說原因共有四種,分為兩大類:內在的原因和外在的原因。今天讓我們先討論內在的原因。 內在的原因藏於在事物身上。物質的內在的原因是質料因(material cause)和形式因(formal cause)。質料因就是說明構成事物的材料、元素或基質,例如磚瓦就是房子的質料因,或黃銅是樂器的質料因或大理石是雕像的質料因等等。 另一方面,形式因決定事物的本質屬性,或者說決定一物「是如此」的樣式。正如質料因說明構成事物的材料,形式因則解釋「它是甚麼?」這一大問題。 「等等」,你或者會問,「這不正是本質(essence)的定義嗎?本質不就是用來回答『它是甚麼?』這條問題嗎?」 正是。其實,在非物質的存有中,形式就是本質。但是,在物質的存有中,本質包括那東西的物質性。我們不能想像蘋果或電腦或小狗沒有尺寸可言(高度、闊度和深度)吧。物質性是屬於這些事的本質。
		                             
                         
                                                
                            
                            
                                            
                                            
                                
                                文:黃月明 人若犯很多罪,表示自己不愛天主;人若犯不多罪,表示愛天主不多;人若不犯罪連缺點也不犯,表示愛天主很多,即全愛天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