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é Morales
José Manuel Fidalgo
6. 教條的解釋與發展
教條需要被詮釋,好能讓當中所包含的真理,為教會及所有信徒能更清晰、更明確地展示出來。這樣,我門能說教條的定義在既是開端,亦是終結;是到達點和出發點。
6.1 詮釋教條的原則
教條的詮釋應按照以下原則:
- 教條應在教會教義、教會生活的整體內詮釋。(參閱《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8)
- 我們必須理解每項教條的上文下理。一個人除非從「真理的層次」(參閱《大公主義》法令)以及教條之間的關係中開始研究,否則不能理解教條。
- 教條的語文是類比的,因此需要以類比的方式去理解。這能有助避免僵化的解釋及過於負面的方法。
- 必須排除一些純粹象徵性的概念。這能將教條退減為一些宗教經驗的短暫表達,或某種社會或教會的實踐。
- 對教條的詮釋與理解,並不單單是一種智力層面的解釋,而是經聖神帶領下的一種超性與靈修上的成果。
6.2 教條的發展
教改條不會被更改、不會改變,但它們會發展。教會對教條的定義,(與教會世紀初同一真理的表達相比)聽起來像一個新奇的事實,這並不意味着當中的真理隨時間改變,只是有關的真理已經發展到以目前形式的情況表達。
換句話說,教義並沒有被破壞或喪失了其福傳的本初。所發生的是,以前是隱含的,現在卻是明確的。
* 例如:當教會為聖母始胎無染原罪(1854年)和聖母蒙召升天(1950年)下定義時,教會並無發明新的聖母教義,而是明確地宣布有關童貞瑪利亞奧秘中所包含的真理。
教條的發展是生命的標記,代表基督宗教的教義並不是一種僵化的真理,而是教會在歷史上發展的統一組織,而且又不失其身份和不變的相關性。
* 英國偉大神學家JH紐曼同樣提出七個準則,就是應將教條真正的發展,與錯誤的發展劃分出來。錯誤的發展代表教條亦會改變。
- 模式的保存,即是基本形式的保存,部分和整體的比例與關係。
- 原則的連續性:每一個不同的原則代表在更深層次找到的原則。
- 吸收的力量:一個真實的想法,去透過進入真理、吸收其他想法、刺激思維,及沒有失去內在一致性的發展,來證明其能力;也是在不影響其性質的情況下,納入新內容的能力。
- 邏輯性的順序:雖然教條的發展遠遠超越一個簡單的邏輯誘導,但其結論必要在邏輯上與起初的資料一致。
- 對未來的預測:很久以後,一些能抵達圓滿的趨勢,是後期發展和初始想法之間協議的標記。
- 對過去的保守行動:一個真正的發展能保證以前的發展與構思。而錯誤的發展則會否認過去的。
- 持久的活力:降解的教義會導致分裂;而任何降解的都不能夠持久。一股持久的生命力是忠實與真正發展的標準。降解是破壞性的,而且並不能持久。雖然可以以其他形式出現,但往往異端都是簡短和短暫的。
7. 影響教條發展的時機與因素
7.1 場合
教義的爭論往往是一個為教會制定和發展教條的場合。
* 例如:在四世紀亞流主義(Arianism)所引發的危機,導致對聖言性質的定義,他的世代直到永遠,他與聖父同性同體。
我們還必須提到天主教作家的神學爭議,當中有顯著的影響。縱觀歷史,這些天主教作家曾幫助建立了一些正確的教義,並使這些教義更為準確。
7.2 因素
以下因素能有利教條的發展:
- 教父與神學家的教義性活動
- 教會的禮儀生活
- 信友的信德與虔敬
- 教會訓導的行動
8. 神學家的信德
神學知識永遠不應該被信仰所賦予的啟發所剝奪,而且被視為一種具有自主性的理性研究,而且與上主的聖言沒有任何關連。若失去這種聯繫,那推理、理性解釋、類比、和神學推論等,將會失去它們的價值,並會導致嚴重的錯誤。神學將成為一種沒有基礎的語言來談論天主的普通技術。只有信德才能使一個人能夠捕捉到他所相信的全部現實。神學家應該在自己的信仰中推行他的研究,而這份信仰是由教會得來、並在教會中生活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