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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瑪竇中學教師赴港參與「善意溝通」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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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利瑪竇中學張慧玲校長、小學主任及副主任於10月13至14日赴港黃竹坑瑪利灣學校參與由來自美國且經驗豐富的「善意溝通」中心國際培訓師蘇拉•哈特Sura Hart主持之工作坊。她是「善意溝通」教育者學院之創始人之一,也是「無過錯區」之董事,專門教導學校、家庭或企業如何以正向的溝通方式去化解之間的障礙和衝突。
望厦聖方濟各堂主日學交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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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聖若瑟勞工主保堂主日學堅振班同學,因應望厦聖方濟各堂主日學的邀請,於11月15日早上,在兩位導師帶領下,到訪望厦聖方濟各堂,和該堂飛翔班同學進行交流活動。
【速食哲學37】 為甚麼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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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祖賢 jmom.honlam.org 譯:吳志濠 上一次,我們說過其中一個外在的原因:動力因。現在我們會談到另一個外在的原因,它為動力因的實現是不可或缺的。這原因名為目的因(final cause)。 動力因所追求的動機為目的因。目的因使動力因有理由地去實現,是一個人行為的目標:目的因是回答這問題:「為甚麼他做這事?」或「行動者懷著甚麼動機?」 雕刻家在刻劃大理石之前,他需要清楚地知道自己做這事的動機。因為在缺乏動機的情況下,他不會製作出藝術品,而是「一盆散沙」。因此,目的因可以說是「在意念中先有,而在實施時後有」(聖多瑪斯.亞奎納:《神學大全》第二集第一部,第廿五題,第一節)。所有人行動之前,他的頭腦需要有清晰或明確的動機。但在其腦海中的結果或作品只會在他行動以後才會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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